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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母杨氏墓志铭1085年2月18日 北宋 · 苏轼
 出处:全宋文卷一九九六、《苏文忠公全集》卷一五、《山堂肆考》卷九三、《八代文钞》第二九册、《古今图书集成》家范典卷四五 创作地点:河南省商丘市光寿院
先夫人之妾杨氏,名金蝉眉山人
年三十,始隶苏氏,颓然顺善也。
为弟辙子由保母。
年六十八,熙宁十年六月己丑,卒于徐州,属纩不乱。
子由官于宋,载其柩殡于开元寺
后八年,轼自黄迁汝过宋,葬之于宋东南三里广寿院之西,实元丰八年二月壬午也。
铭曰:
百世之后,陵谷易位,知其为苏子之保母,尚勿毁也。
尚书都官员外郎高君墓志铭绍圣四年八月 北宋 · 上官均
 出处:全宋文卷二○三六
公讳照,字景升,世邵武人
曾祖讳休,祖讳筠,皆晦德不仕。
考讳愈,以学行信于州
乡有讼者,不造郡邑,一决于君,莫不解服。
累赠殿中丞
公登庆历六年进士第历官洪州南昌主簿虔州司理参军渭州录事参军、知温州永嘉县、汀州宁化,终官尚书都官员外郎
初仕南昌,年虽幼而敏达刚果,遇事辄应以法。
或逋租赋,不少贷,权势莫敢后期,邑人严惮之。
会岁大饥,公颁赈济,全活甚众。
虔州狱犴填满,理官不能审阅,委听于吏。
尝有恶少,驱民为盗,捕者利其金,诬以真盗,悉论死。
公察其枉,出系者百馀人,部使悉以私惠诃之。
虔州委公鞫治,欲深文抵之。
公持平核实,不为俛仰,使者竟不能屈。
其治永嘉,摄通判郡事。
永嘉火,民皆露积,奸人唱诸海盗将至,民多窜避。
公禁谕严甚,盗不敢辄发。
宁化俗嚣喜讼,椎埋为事。
令度不能禁,概为宽柔伛㐨,漫不敢弹治。
公联什伍以察盗,锄剔强梗,仍绳以法,奸偷削迹,一境肃然。
郡尝以私属公,公以病民为念,不为动。
守怒,以危法中之,遂废免,不复振。
乃穿池筑室,以吟醉自娱,而以经术淬励其子。
二子游太学,以文行称,同年登士科,乡荣之。
公以绍圣元年六月十一日卒,享年八十。
娶罗氏,继娶吴氏。
子男四人:定,抚州司理参军
仲密、宽,举进士第,宽屡荐礼部,早卒。
季宇,濮州州学教授
四女,皆适进士
孙男七人,尚幼。
四年八月丙午葬于八龙乡龙湖之原,罗氏同吴氏后葬吟坑。
其子定、宇来俟以铭,铭曰:
方壮而仕,不挠于强。
既踬而休,顺取弗戕。
其德不啬,其处则康。
其位不跻,其后宜昌
按:民国《重修邵武县志》卷六,民国二十六年永生堂铅印本。
次韵子瞻和陶公止酒雷州作)1097年6月11日 北宋 · 苏辙
 押纸韵 创作地点:广东省湛江市雷州市
少年无大过,临老重复止。
自言衰病根,恐在酒杯里。
今年各南迁,百事付诸子。
谁言瘴雾中,乃有相逢喜。
连床闻动息,一夜再三起。
溯流俯仰得,此病竟何理。
平生不尤人,未免亦求己。
非酒犹止之,其馀真止矣。
飘然从孔公乘桴南海涘。
路逢安期生,一笑千万祀。
提举司承受本寺文字奏元丰四年六月十一日 北宋 · 舒亶
 出处:全宋文卷二一八○、《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一三、《宋会要辑稿》职官二六之一四(第三册第二九二六页)
司农寺前后积滞文字,不惟本寺失于催举,兼诸路提举司多是因循。
提举官已有条,岁终分三等考按。
乞自今以提举司承受本寺文字。
岁终以十分为率,会计结绝件数。
徐师川(三)1102年 北宋 · 黄庭坚
 出处:全宋文卷二二八二、《山谷全书·正集》卷一九 创作地点:湖北省武汉市
庭坚拜手。
辱书,审涉夏以来,同吕新妇侍奉八姊郡君万福,诸儿女无恙,甚慰怀想。
莹中便向吴中,失此渊对,何能不怅然?
老舅六月九日领太平事,十七日奉朝旨送吏部,即日解船至江口,以嗣文同行,遂为远别。
亦大风,不可行,留连方欲诀去,会驹父奉其大母来,又为之留七日
闰月十一日分手,亦冲东风至芜湖矣。
吏部告示作初任通判人升一季名次,指射优便差遣,三两日间亦漫投一状也。
将家到荆南谋居,居定,或从容玉泉、鬼谷之间,以须阙耳。
相望似不远,无因会面,神往形留,千万珍重。
十三日庭坚顿首。
诸路劝诱兴修水利诏熙宁元年六月辛亥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三九、《宋会要辑稿》食货六一之九六(第六册第五九二一页)、《文献通考》卷六、《宋史》卷九五《河渠志》五
路监司访寻辖下州县可兴复水利之处,如能设法劝诱兴修塘堰圩垾,功利有实,即具所增田税地利保明以闻,当议旌宠。
诸州军职事申禀所属修造城橹军器事诏熙宁七年六月丁丑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五八、《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五四
诸州军职事申禀所属修造城橹、军器申经略司、军政训练都总管钤辖司,合用物料,转运司外,更不禀监司
其事不由逐司,亦不供报。
经略等司不提振及措置不当,监司具奏。
武学上舍生免解事诏元丰元年六月十一日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八○、《宋会要辑稿》选举一五之二二(第五册第四五○六页)、《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九○
武学上舍生在学一年不犯第二等过,委主判同学官保明免解,从上无过二人。
内于贡举法自应免解,及已该免解,后又在学二年以上无殿罚,免阁试。
范育主领编录北界七事始末及应对之辞御批元丰二年六月戊申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八六、《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九八
府州牧羊峰、代州海回寨、成德军解子平侵地,火山军阑遗马,广信军拘留百姓消,雄州巡马相杀伤,涿州修城料夫,北界办理此七事未绝,虑因常使或专遣人来,事之始末及所以应之之辞,亦宜豫为经虑一宗文字,可专委检详官范育主领编录。
京师马军教头悉追还本营御批元丰二年六月戊申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八六、《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九八
京师马军教头于开封府京东西将下,既无本营部辖,间亦有不循军法者,兼已致功教成精兵,因循置之,非宜宽纵衔勒,使时获罪,亦可惜。
宜悉追还本营,于开封府京东西二十六将下各选差少壮轻捷、性格可教兵级八人押赴提举教习马军所,教成,送枢密承旨司引见讫发遣。
排手步人如马军法教习元丰二年六月戊申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八六、《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九八
排手步人虽已颁教法,亦必不能推行指教。
可亦令如选马军教头法,每将五人赴步军司,委燕达教习如马军法。
陈荐诸祠摄事免一年诏元丰三年六月壬寅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九一、《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五
宝文阁学士侍读陈荐久苦足疾,除将来亲祠明堂外,诸祠摄事免一年。
紫衣师名止令尚书祠部给牒诏元丰五年六月辛酉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五○七、《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二七、《宋会要辑稿》职官一三之二一(第三册第二六七四页)
自今紫衣师名,止令尚书祠部给牒,牒用绫纸,受紫衣师名者纳绫纸钱六百。
广南路保甲自置裹头无刃枪等阅习诏元丰五年六月辛酉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五○七、《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二七
广南路保甲依戎泸例,令自置裹头无刃枪、镖、排木、弓刀、蒿箭等在保下阅习,若遇捕盗,器甲并从官给。
选官赈济宜州溪峒安化三州御批元丰五年六月辛酉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五○七、《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二七
宜州管勾溪峒安化三州,连岁荐饥,加以去年大雪,冻毙耕牛,致罗世念等结集劫掠。
若不乘时委官宣布恩惠,广为赈济,则一方生灵枉被杀戮。
可审议选官措置。
赈济宜州溪洞安化三州诏元丰五年六月辛酉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五○七、《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二七、《宋会要辑稿》食货五七之九(第六册第五八一五页)
宜州主管溪洞安化三州连岁荐饥,已差官广为赈济。
朝廷之意非欲取其地,但欲省地及蛮蜑各免饥殍侵略之灾,毋得辄有开拓招纳,别致生事。
刑部指挥提刑司催督诸路结竟系囚诏元丰六年六月乙卯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五一三、《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三五
近以炎暑,开封府大理寺系囚已令督责官属并力结竟。
其诸路令刑部指挥提点刑狱司催督。
市易下界所纳到市易欠钱与上界诏元丰六年闰六月乙酉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五一三、《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三六
市易下界所纳到市易欠钱六百万缗与上界,仍更给度僧牒千,为钱十三万缗。
宋故朝请大夫管句舒州灵仙骑都尉段公墓志铭大观三年六月 宋 · 晁说之
 出处:全宋文卷二八一八、《嵩山文集》卷一九
公讳与言,字彦昌
始段氏得姓,自段干木之后徙武威,为武威之段,世以忠武有闻人。
金城太守会宗唐太尉秀实,其遗风又特高矣。
唐礼部郎中苏州刺史同泰,始为荥阳中牟人
公之先,晋天福中浑河川内徙为汴人
公皇考光禄卿、赠太尉聿,葬公皇祖三班借职阆州监押、赠监门大将军重进于,又复始为郑人
公从光禄任为太庙斋郎,调嘉州龙游县尉
终更,就辟尉犍为,迁成州军事推官,再佐文州
宣德郎、知河中府猗氏县
通直郎,赐五品服,有勋官,监延安府折博务。
奉议郎,勋亦一转。
今上即位,覃恩,转承议郎通判邠州军州事。
又倅耀州馀年。
自谓不任事,乞闲,得管句舒州灵仙观。
凡以赏官五转至朝散大夫,勋三转至骑都尉
大观三年三月己巳暴得疾,卒于郑,年七十岁。
公为人质愿廉毅,非有意于寡言慎行,而天资不以利欲自迁而然,偆偆挽挽,终日若无所与于人间者。
人于公始以难亲而忌之,卒服其常,而畏且誉之。
公既以是有家,而其居乡党,从宦涖政,无险夷,率一轨辙,而未尝轩轾也。
犍为沐川蛮酋,欲以译官失职为乱,远近恐甚,公曰:「何害匹马走溪洞」。
喻之曰:「译官一日信有罪矣,其如朝廷百年恩德何」!
蛮酋相率感恸而去。
公即丁内艰,嘉人念公贫,无以远归,率赙甚厚。
公谢之再三,曰:「非孝子待死之志也」。
卒不受一钱。
公在成州时,元丰间有灵武之役,使者委公掌两川金币于凤翔,以佐军实。
有司以朱墨无前比,环视不知所出。
公独闲暇,先会其大数若干,而前期枚处以待之。
彼执券剂哗然声军法来者,乃拱手有德色而去。
猗氏之政尚严,而终不失古良吏之风。
常以谓政事莫先于务农,躬视种植之法。
及公受代,而田野满矣,人称之曰「段公林」。
邠若耀皆环庆之冲,西陲劲兵襟带也,公谨其仓庾而仁之。
进筑木瓜堡,无一人亡者。
公平居敝衣粝食,无所嗜好,每睹光禄翰墨遗简,则有䌽衣儿啼之色,若其亲之存者。
此则反乎古人不读其父手泽之说,而同归于孝也。
公娶王氏,初封仁和县君,再赠长兴县,先公十有四年而卒。
子三人:宏,假将仕郎
寀,三班奉职环庆路第八队将
安,尚幼。
三女,长适承议郎通判扬州军州事喻齐,次适奉议郎知开封府咸平县陈天锡,次适假将仕郎张褫。
孙男五人,女四人,皆幼。
宏等卜以六月甲申葬公于郑州管城县怀忠乡青店里先茔之次。
褫实说之之出也,状公平生来乞铭,铭曰:
有猗其枝,有清其阴。
谁其思矣,段公之林。
宁独猗氏,所戾讴吟。
问何至然,前修是钦。
段氏世家,诚信不疑。
轻兵深入,定小昆弥。
老蹩持马,抚邠乱师。
公之为政,敢不肖之?
郑实故里,鸠杖归来。
谓宜百龄,忽其逝哉。
兆宅是安,嵩隗崔嵬。
篆此铭章,究彼孔哀。
再论陆师闵元符二年七月 北宋 · 邹浩
 出处:全宋文卷二八三一、道乡集·补遗、《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五一二
伏见所除师闵告词有「急于得人之际,遂遽起用」之语,乃知朝廷非不知师闵黜谪未当牵复,特以乏人任使,故有是命。
然而赏罚之行,所以劝惩天下,惟其功罪而已,不为时方多事,故有功者不进,但有罚而无赏;
不为时方乏人,故有罪者不退,但有赏而无罚。
又况师闵之罪已经推治,迹状甚明,无可疑者。
其差知蕲州,系是三月十九日至今月初二日牵复,只得一百三日。
其改知怀州,系是四月二十二日至今月初二日牵复,只得七十日。
怀州到任,系是六月十一日至今月初二日牵复,只得二十一日
黜谪未久,天下所知。
若以乏人便当骤用,不惟无以正师闵之罪,兼此例一开,自今以后凡有罪者无问谁何,皆可以缘乏人而纵释之矣,尚何恃以肃官吏而振纪纲乎?
所系不小,不可不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