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库 清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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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学和(1712年4月5日—1792年10月16日后,康熙五十一年二月三十日-乾隆五十七年九月),字介南,又字小鹤,号芝园。江苏省苏州府长洲县(今属苏州市)人,祖籍常州府武进县(今属常州市),诗人。乾隆元年(1736年)由苏州郡庠生中式丙辰恩科江南乡试举人。考取内阁中书。乾隆十年(1745年)中式乙丑科会试会魁,殿试第三甲第十六名同进士出身。六月,分发刑部学习主事。七月,授刑部湖广司主事。兼充会典馆、律例馆纂修。十三年(1748年)正月,钦差以刑部主事随同兵部尚书班第、吏部员外郎阿桂前往四川协助办理进剿大金川军务。十四年(1749年)九月,四川总督策楞认为庄学和「才识明敏,办事勤慎」,奏请补授为龙安府知府。十月,乾隆帝令先署理试用龙安府知府。十五年(1750年)五月,经总督策楞奏请,调任雅州府知府。诰授中宪大夫。二十三年(1758年),调任保宁府知府。于阆中县城东盘龙山麓治平园址(今阆中东风中学)重建锦屏书院,推行教化,人文蔚起。二十五年(1760年)离任。二十七年(1762年)十月,前任南部县知县王训赴都察院呈控四川布政使、按察使等「欺罔徇私、朋比为殃」,都察院参奏请旨饬交刑部查审,庄学和被波及弹劾在任期间「滥捐滥罚」,舆论惋惜。二十八年(1763年)一月,四川总督开泰、布政使吴士端因庄学和、王训案中未先察觉且承审官刑部侍郎觉罗阿永阿、叶存仁发生疏漏而自劾。乾隆五十七年(1792年)九月卒于乡,年八十一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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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森(1826年12月13日—1904年3月23日),原名松林,《玉牒》作嵩森,字吟涛。清朝宗室正蓝旗第六族载字辈。咸丰二年(1852年)壬子乡试举人。同治四年(1865年)乙丑科第二甲第四名进士出身。五月,选翰林院庶吉士。七年(1868年):四月,翰林院散馆,授编修。六月,充国史馆协修官。八年(1869年):八月,擢司经局洗马。十二月,充文渊阁校对。十一年(1872年):二月,以洗马充协办翰林院事,兼充功臣馆提调官。十三年(1874年):三月,授翰林院侍读学士,充日讲起居注官。光绪元年(1875年):四月大考评为三等,以庶子降补。六月,授右庶子,充国史馆纂修官。十一月,授国子监祭酒。三年(1877年):三月,授詹事府满詹事,兼充日讲起居注官。十二月十六日升授内阁学士,兼礼部侍郎衔、文渊阁直阁事。四年(1878年):三月十三日迁礼部右侍郎。五年(1879年):正月,兼镶白旗汉军副都统。五月,署理工部左侍郎;二十一日转礼部左侍郎。六月,署理刑部右侍郎。六年(1880年):八月十日调补盛京礼部侍郎,仍兼副都统。十年(1884年):盛京礼部侍郎。奏报朝鲜官员送回奉天难民。十一年(1885年):二月,以盛京礼部侍郎署理盛京户部侍郎。十二年(1886年):五月十五日改盛京刑部侍郎。十三年(1887年):二月三十日升都察院满左都御史。八月黄河决口于郑州,松森参与了是否更改河道的辩论。十五年(1889年):九月十三日改理藩院尚书。十七年(1891年):奉敕撰《钦定理藩院则例》。十一月,奏报喀喇沁本旗游牧地方及敖汉王旗各属被贼帮焚烧残害情形,请派援兵会剿。十八年(1892年):因事革职留任。十二月,奏请锡林郭勒盟盟长苏尼特扎萨克亲王衔多罗楞郡王那木济勒旺楚克的胞弟协理台吉察克都尔色楞赏给职务差使。十九年(1893年):四月,奏请予头等台吉札拉木禅旺济勒赏戴花翎。五月,奏报伊克昭盟遭灾,请旨赈济。光绪二十年(1894年):正月十七日,患感冒但因正值元宵花衣期而未具折请假,递牌时因无处注写感冒,未呈递膳牌;交吏部议处。二十一日,管部大学士张之万奏请处分。二十四日,勒令以原品休致。光绪三十年(1904年):二月,奏报病情恶化危急。二月初七日卒,年七十九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