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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和东晋 288 — 351
议祀南北郊表 东晋 · 顾和
 出处:全晋文
太始中,合二至之祀于二郊。
北郊之月,古无明文,或以夏至,或同用阳复。
光武正月辛未,始建北郊,此则与南郊同月。
及中兴草创,百度从简,合北郊于一丘。
宪章未备,权用斯礼,盖时宜也。
至咸和中,议别立北郊,同用正月
魏承后汉正月祭天以地配,而称《周礼》三王之郊,一用夏正(《宋书·礼志三》。康帝建元元年,将北郊,有疑议。太常顾和表云云,于是从和议。)
济南王宜夺服 东晋 · 顾和
 出处:全晋文
为人后者,降其所生,夺天属之性,明至公之义。
降杀节文,著于周典。
济南王统,昔为庶母居庐持重,违冒礼度,肆其私情,宜以礼夺服(《通典》八十二。穆帝永和中尚书令顾和表云云。)
上言拜三公不应设乐服冕 东晋 · 顾和
 出处:全晋文
临轩拜三公,不应有乐。
和云《礼》无其文。
卫宏撰汉仪,拜丞相亦无乐。
古之燕飨有乐者,以畅宾主之欢耳。
今拜三公,事毕于阶庭,礼成于拜立,欢宴未交,无事于乐。
又案六冕之服,主于祭祀,唯婚特用之,他事未见服冕者;
故拜公不应服冕(《通典》七十一,咸康三年。)
谏假保母周氏名号疏 东晋 · 顾和
 出处:全晋文
周保祐圣躬,不遗其勋,第舍供给拟于戚属,恩泽所加已为过隆。
若假名号,记籍未见明比。
汉灵帝以乳母赵娆为平氏君,此末代之私恩,非先代之令典。
且君举必书,将轨物垂则。
书而不法,后嗣何观(《晋书·顾和传》)
奏复冕旒旧章 东晋 · 顾和
 出处:全晋文
旧冕十有二旒,皆用玉珠,今用杂珠等,非礼。
若不能用玉,可用白璇珠(《晋书·顾和传》。中兴旧章多阙,而冕旒饰以翡翠珊瑚,及杂珠等。和奏,成帝太常改之。)
奏劾谢尚擅杀陈干事 东晋 · 顾和
 出处:全晋文
尚先劾奸赃罪,入甲戍赦,听自首减死。
近表云干包藏奸猾,辄收行刑。
干事状自郡,非犯军戎,不由都督
案尚蒙亲贤之举,文武之任,不能为国惜体,平心听断,内挟小憾,肆其威虐,远近怪愕,莫不解体。
忝外属,宥之有典,至于下吏,宜正刑辟(《晋书·顾和传》)
奏禁丧服违制 东晋 · 顾和
 出处:全晋文
礼所以轨物成教,故有国家者莫不崇正明本,以一其统,斯人伦之纪,不二之道也。
为人后者,降其所出,夺天属之性,显至公之义,降杀节文,著于周典。
汝南王统为庶母居庐服重,江夏公卫崇本由疏属,开国之绪,近丧所生,复行重制,违冒礼度,肆其私情。
闾阎许其过厚,谈者莫以为非,则政道陵迟由乎礼废,宪章颓替始于容违。
若弗纠正,无以齐物。
皆可下太常夺服。
若不祗王命,应加贬黜(《晋书·顾和传》)
奔丧议 东晋 · 顾和
 出处:全晋文
案《礼记》曾子问:「父母之丧,既引及涂,闻君薨,如之何」?
《谷梁传》曰:「周人、鲁人各有丧,周人吊。
鲁人不吊,周人虽有丧,遣人可也。
鲁人当亲行事,故不吊也(《通典》八十,康帝建元初尚书仆射顾和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