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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序东晋
贺乔妻于氏养兄子率为后议 东晋 · 陈序
 出处:全晋文
《令文》:“无子而养人子以续亡者后,于事役复除无回避者听之,不得过一人”。
《令文》:“养人子男,后自有子男,及阉人非亲者,皆别为户”。
案乔自有子纂,率应别为户(《通典》六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