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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袭东晋
丧遇闰议 东晋 · 郑袭
 出处:全晋文
中宗、肃祖皆以闰崩,祥除之变皆用闰之后月。
先朝尚耳,闰附七月,用之何疑?
司徒亦以闰薨,荀家祥亦用闰之后月。
诸荀名德相继,习于礼学,故号为名宗
议者引《周官》、《左氏》而非《公羊》、《谷梁》。
今案《周官》、《左氏传》而书,自书闰月中事,闰月长三十日三十日中何得无事,不明闰月,非附月之理也。
议者称,三年之丧二十五月,遇闰之年,便二十六月。
三年之丧,不应以闰为月。
议者称,《礼》、《传》终身之哀,忌日之谓,不唯周年子卯之谓。
代不用子卯。
闰月及大月三十日亡,至于无闰之年及与小尽,都是无忌,所以古人用子卯也。
简文皇帝七月二十八日崩,己未之日。
今年己未在闰月十日。
时不用子卯而用二十八日久矣。
己未在他月,今者不能变改。
闰附七月己未在闰,今者用闰,益合远日之情也(《通典》一百)
范宁论丧遇闰 东晋 · 郑袭
 出处:全晋文
郑袭范宁曰:“以闰三月五日死者,当以来年五月祥,何月为忌日?
答曰,谓之闰月者,以馀分之日闰益月耳,非正月也。
非正月,则吉凶大事皆不可用,故天子不以告朔,而丧者不数以闰月死。
既不数之,礼十三月小祥,二十五月大祥,自然当以来年四月小祥,明年四月大祥也。
所谓忌日者,死者之日月耳。
今以闰月,来年无闰月,安得有忌日邪!
当以后岁闰月五日为忌,是五年再有忌日也”。
难曰:“忌日之感,终身之戚,罔极之恩,不离一日。
今须后闰,则三年之忌,不亦远乎!
《传》称子卯不乐,谓之疾日。
先儒以为甲子、乙卯
诚如是,自宜以日辰为忌,遇之而感耳(《通典》一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