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昌前母服议 其一 东晋 · 谢衡
出处:全晋文 卷八十三
毖身不幸,去父母,远妻子。妻于其家执义守节,奉宗祀、养舅姑、育稚子,后得归还,则固为己妻。父既为妻,子岂不为母?昌宜追服三年(《通典》八十九。案:王毖子昌事详前竟陵王楙文。)。
其二
出处:全晋文 卷八十三
虽有二妻,盖有故而然,不为害于道义,宜更相为服(《晋书·礼志》中)。
苏宙事议 东晋 · 谢衡
出处:全晋文 卷八十三
大夫去国,其妻、长子为旧君服。《传》曰:「妻言与人同,长子言未去也,言去则无服矣」。是违诸侯之天子不反服,违天子之诸侯亦不反服,以在外也。今之官长,皆自外来,假借一时,共相临尹,去则在外,体远事绝,恩轻义疏,至于死亡。隔限远路,或有难故,不得时往,奔赴之义,无所犯也(《通典》九十九)。
为皇太孙服齐衰(期议) 东晋 · 谢衡
出处:全晋文 卷八十三
诸侯之太子誓与未誓,尊卑体殊。《丧服》「亡为嫡子长殇」,谓未誓也。三誓则不殇也(《宋书·礼志》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