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荀讷东晋
王群为从父姊反服 东晋 · 荀讷
 出处:全晋文
若从姊夫没无子,无主后,反服可也。
今已立后,殡葬有主祭,足下制小功之服,方以为后者没,更与本亲之情。
寻其始则丧非无主,论其终则五月之末,继以大功之受,于制则情礼已降,于服则非轻重之序(《通典》九十九)
忌月议 其一 东晋 · 荀讷
 出处:全晋文
案礼,唯云忌日不乐,无忌月之文。
所谓忌日,当是子卯。
今代所忌,更以周年日数,此事与古不同(《通典》一百)
其二
 出处:全晋文
礼祗有忌日,无忌月语。
若有忌月,即有忌时忌岁,并无理据(《通典》一百四十七,升平元年穆帝纳后,太常礼官荀讷议,又见《旧唐书·王方庆传》注。)
开陵太后服议 东晋 · 荀讷
 出处:全晋文
郑玄注,则皇太后不应有服缌。
谓今皇太后上奉宗庙,下临朝臣,宜有变礼,不得准之常制(《通典》一百二,永和十二年,领国子祭酒荀讷议。)
改葬复虞议 东晋 · 荀讷
 出处:全晋文
虞安神之祭,神已在庙,改葬不应复虞,虞则有主。
讷谓纯言为当(《通典》一百二,尚书下问,改葬应虞与不,傅纯难,改葬安得虞国子祭酒荀讷以为。)
蔡谟 东晋 · 荀讷
 出处:全晋文
别示并曹主簿书,其中兄在南娶,丧亡已三年,其兄子该等未曾相见,应为服否?
《记》云:“生不及祖父母、诸父、昆弟,而父税丧,己则否”。
先儒以为父异邦而生己,不及祖在时归见之,故过时则不服也。
《记》云不及,而诸儒以为不见,文义各异。
然则不及当谓生不及此亲在时也。
意谓音问既通,情义已著,虽未相见,礼疑从重,犹税服(《通典》九十八)
刘系之问为殇后者服 东晋 · 荀讷
 出处:全晋文
刘系之荀讷:“《礼·丧服小记》‘为殇后者,服以其服’。
案郑玄云:‘言为后者,据承之也。
殇无为人父之道,以本亲之服服之’。
案礼取后,或可缌麻之亲,或五服之内。
若如郑旨,各从本亲,则为殇后者,可有无服之理。
殇虽无为人父之道,今既承之,不得不称之为父。
称之为父而无服之处丧,即情寻义,无服之理有疑”。
答曰:“今相承继,在殇者既殁之后,主人近亲,皆以殇服服之,疏族为后,更当斩衰三年,轻重殊驳,非称情立文也。
且后大宗,当为祭主,于先人轻降之服,不可久废祭祀,若应重服者,《记》当曰服斩,文约而旨明。
今之所服,似非服重也。
当以为后之故,本施成人,而不从殇耳(《通典》八十二)”。
刘系之问妻已没为妻父母服 东晋 · 荀讷
 出处:全晋文
刘系之荀讷曰:“《礼》云‘母党不二服,亲无二统故也’。
以例准,则妻党不二服明矣。
然母有亲继之别,又有出有卒,故服外氏有降杀之理。
今妻义一也,无继出之殊。
今服其党,孰先孰后邪”?
答曰:“妻党不二服,礼所不载。
母党有出有继,情事不同。
谓前妻虽卒,终当同穴,今妻配己,理无异前,不以存亡为异也。
且礼无其文,当俱有服也”。
或以为同于徒从,妻没则不从服。
若夫所不服,妾何得于徒从君母之党邪(《通典》九十五)
韩康伯问居所后父丧有本亲丧服 东晋 · 荀讷
 出处:全晋文
韩康伯荀讷云:“有人奉其后,服制未除,复有本父丧,当复应还所生,两处作丧位不?
若作垩室,今当服斩,先斩以居垩邪”?
答曰:“今身有所后重服,未练,虽有所生之丧,无所改易。
既练则当服周,布冠帻,首绖、齐衰。
先丧既练,已有垩室,唯当服周以居之耳,不复还本家作丧位”。
韩重问:“既为人后,先服重制,岂当有改。
然今要当有时还本,哭临其本亲,赴吊不设丧位,情为不安。
可于本亲兄弟次作垩室归来处之不”?
荀重答:“意谓身有所后重服,当不得复于本兄弟庐次作垩室,归可设哭位而已(《通典》九十七)”。
段凝问改葬服 东晋 · 荀讷
 出处:全晋文
段凝问,嫡孙居父丧,未练而改葬祖,当何服,又出养子居所生父丧齐衰,改葬合当何服?
荀讷云,礼父母丧偕葬,先轻后重,谓便当以重服而葬也。
若服重可以临葬,则为人后者,亦当著齐衰耳。
礼无的文,此意决耳(《通典》一百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