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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冀
出后者为本父母服议 晋 · 王冀
 出处:全晋文
案《丧服》云:“为人后者为其父母,持重于大宗者,降其小宗也”。
案经传为人后者,固自降其亲也。
所以降其亲者,己受重于大宗,必为所后之父服斩故也。
制其体例,若受重于大宗,而不为所后之父服斩,则自非经所谓为人后者之义也。
凡既受命出为人后,而不为所后之父制服,固非礼也,还为其亲斩,亦非礼也。
均其失,宁居过重,无居过轻。
夫恩由义厌,情为礼黜,是以五服之疏属,有相为重者矣;
天性之父子,有相为轻者矣。
屈伸进退,有自来也。
奉义则己不为所后之父服,崇恩复不成所生之丧,二者并阙,未知其详,将何所居。
且传叙经意,但为既后大宗,无二斩之道,非不斩之制也。
谈者不疑为后而不为所后制服为非礼,乃为反服其亲为伤教,斯盖惑之大者也。
若不服所后之父,复抑其反崇本恩,则是凡为后之子,可有不服三年之理也。
愚谓为后之子及所后服重,则宜如礼降其所生。
若不及为所后制服,则宜还为其亲服斩。
考之义例,即之人心,在可通矣(《通典》九十六)
答问 晋 · 王冀
 出处:全晋文
问曰:“其兄是嫡长,家有代封,弟是庶生,遭所生艰,先以第二儿后其嫡兄,嫡兄早卒,其儿于家为是小宗否?
答曰:“《记》云‘别子为祖,继别为宗,继祢为小宗’。
今此儿乃系数代嫡。
伯父所承若是别子,则为大宗,百代不迁者也。
所承若是系祢,则为小宗,五代则迁者也。
小大之名,系之伯父,此非儿之谓也(《通典》七十三)”。
答访 晋 · 王冀
 出处:全晋文
某国中尉虞某(案本论无国名,亦无虞名)访太常王冀云:“台赠国王第二郎,年在殇,为世子,臣当有服不”?
云:“礼无从君服殇之文。
夫臣从君而服,以其体尊承绪,非继成人与殇也。
苟为代嫡,君为之服,则臣以何而不从服乎?
若以礼无文者,亦可不服,长子之下殇也(《通典》八十二)”。
刘系之系之宣城内史,梁有集五卷。) 其一 晋 · 王冀
 出处:全晋文
凡不继大宗而立后,及为后而不为所后制服,皆非礼也。
然据已为后,则不得不为后后之制。
庶子立后,不继祖宗,己服无重可传,亦有居而不服;
庶子若先受重可传,亦何居而不服。
庶子若先受重承事,则制有疑,谓当与庶祖母同(《通典》九十六)
其二
 出处:全晋文
刘系之问:“为庶祖母服,经无其文,不知为有服不”?
王冀答曰:“庶祖母服,经诚无文,然亦无不服之制。
以情例推之,谓自应服。
何以言之?
礼,妾子父没,为母伸三年。
子既得伸,孙无由独屈。
假令嫡祖在,礼,妇人不厌,则无复所屈。
案礼唯有祖母文,无嫡庶之别。
盖以明尊尊之义,而人莫敢卑其祖也。
《礼记》云:‘为慈母后者,为庶母可也,为庶祖母可也’。
此谓二妾无子,父命子为之后,或子或孙,唯其班第。
既受命为后,则服之无嫌。
由此言之,妾之无后而托后于人者,犹为之服,况亲之己之孙,而可有不服之义邪!
制服为允(《通典》九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