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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敞
刘宝孙为祖持重议 晋 · 玉敞
 出处:全晋文 卷七十五
《丧服·小记》:「祖父卒,为祖母服者三年」,此谓孙为祖后者。
《丧服》:「父亡,为母三年」。
言为祖母三年,祖父三年可知也。
为人后者,以当收族而严宗庙也,必以同宗支子,择其昭穆之伦而立之,不得高祖无子而立玄孙之序。
严宗庙者,亦可以在继养,使鬼神有所享也。
案士二庙,若立玄孙,则所严之祖,不及曾高,而祢祖无鬼,将何所飨乎?
太尉秩尊,其统宜远,亲庙有四,孙之所得祭高祖也,则于太尉为祖,子所得祭高祖也。
今立孙但得祭祖,而使曾祖不食,是则先人将恐于为厉,故知非立后之道也。
又臣从君服,每降一等,《丧服》为君之祖服周,制君服三年明之也。
若如论意,谓《小记》所言是为长子服者,又当言父卒然后为子三年,不得言祖父卒而为祖母后者三年。
又养人子为己孙,与己自有孙岂异哉(《通典》八十八)
孙为庶祖持重议 晋 · 玉敞
 出处:全晋文 卷七十五
凡所重,明是先祖之体,盖非爵土财计之谓。
至于庶子之子为继祢之宗,则得为其子三年矣。
父尊其祢而子替祖服,不贵正体而必云爵土,忽其敬宗而重其财计。
承财计则为之服斩衰,无产业则废三年,此非义矣。
又经有为君之祖服周,是为臣从君服。
从服例降一等,此则君为祖三年矣。
既为君而有父祖之丧,谓父祖并有废疾不得受国,而己受位于曾祖者也。
祖不受国,无重可传而犹三年,斯盖正统贵体之义,不必以爵土传己也。
体存则就养无方,亡则庶子不祭,所以达孝明宗。
吉凶异智,故知生不主养者,无害死掌其祀也。
而云祭非所及,乖乎周孔之意尔,人无祖矣(《通典》八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