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式事议 东晋 · 江渊
出处:全晋文
继父尝同居而后别者,继子犹制齐衰三月。案王式母之事式父,存则崇敬,妻道无愆;殁则制服,毕葬乃归。伉俪之义,大较为举,但不能遂居哀次,以此为失。方之继父,恩义为崇。式为人子,慎终志笃,岂忍以母节小阙而不行服哉!是以俯仰,宁从其重,今报以周,推心乃安。观过知仁,式近有也。昔季路服姊周而不除,仲尼抑而不贬,将君子以情恕物,谓式之所行,免于戾矣(《通典》九十四作江泉,即江渊,唐避讳改。)。
遭乱父母乖离议 东晋 · 江渊
出处:全晋文
流迸离隔,便令行丧,案旧事睹其例。昔宰咺致赗,《春秋》讥其豫凶事。子路赴卫,仲尼虽知必死,须使者至而哭之。然则吉凶事大,存亡应审。方今王道始通,各令寻求之理尽,乃后行丧,于礼未失(《通典》九十八作江泉)。
墓毁服议 东晋 · 江渊
出处:全晋文
凡所以改葬者,必由丘墓崩坏露殡,其痛一也。愚以为发墓依改葬,服缌三月。汉时有盗高庙宝器者,达理之士以为其罪轻于盗长陵之土,虽同至于敬,事实有异。愚以为墓毁更复不应比庙灾而不行服也(《通典》一百二)。
招魂葬议 东晋 · 江渊
出处:全晋文
凡葬之言藏,所以闭藏尸柩,非为魂也。今招魂而葬,无尸而殡,或无殡而窆,各任近情以长虚事,非礼所许。宜如司徒所上,以明永制(《通典》一百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