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潭为琅邪王行终丧礼议 东晋 · 杜夷
出处:全晋文
古者谅闇,三年不言。下及周世,税衰效命。春秋之时,天子诸侯既葬而除。此所谓三代损益,礼有不同。故三年之丧,由此而废。然则汉文之诏,合于随时,凡有国者,皆宜同也,非唯施于帝皇而已。按礼,殇与无后,降于成人。有后,既葬而除。今不得以无后之故而独不除也。愚以丁郎中应除衰麻,自宜主祭,以终三年(《晋书·丁潭传》)。
东海王为新蔡王殇服议 东晋 · 杜夷
出处:全晋文
诸侯体国,备物典事,不异成人,宜从成人之制(《通典》八十二)。
议王式事 东晋 · 杜夷
出处:全晋文
宰我欲短三年之丧,孔子谓之不仁。今王式不忍哀怆之情,率意违礼,服已绝之服,可谓观过知仁。伯鱼、子路,亲圣人之门,子路有当除不除之过,伯鱼有既除犹哭之失。以式比之,亦无所愧。励薄之义,矫枉过正,苟在于厚,恕之可也(《通典》九十四,大兴三年,淮南小中正王式,继母先嫁,有继子。后嫁式父,式父临终,继母求出,式父许有遗命。及式父亡,母制服积年,后还前继子家。及亡,与前夫合葬,式追服周。国子祭酒杜夷议,以为云云。)。
驳荀组所陈表议 东晋 · 杜夷
出处:全晋文
荀组虽虑宗胤永绝,魂灵馁而莫祀,亦何可不念父母之恩。或糊口于四方,或己死而不服,视死犹生也;或未死而服之,视生犹死也。恐视死犹生,贤于视生犹死也。且又死之与生,非意所度。《春秋》,甲戌、己丑,陈侯鲍卒,信则传信,疑则传疑,谓此宜疑之,以避不敏(《通典》九十八)。
墓毁服议 东晋 · 杜夷
出处:全晋文
墓既修复,而后闻问,宜依《春秋》新宫之灾,哭而不服(《通典》一百二)。
遗命 东晋 · 杜夷
出处:全晋文
吾少不出身,顷虽见羁录,冠舄之饰,未尝加体。其角巾素衣,敛以时服。殡葬之事,务从简俭,亦不须苟取矫异也(《晋书·杜夷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