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疏言既葬应素服临朝 晋 · 李嵩
出处:全晋文
三王异制,五帝殊礼,孝治天下,先王之高事也。宜遵圣性,以光道训,既葬之后,应素服临朝,率先天下,仁孝之举也(《晋书·载纪·姚兴传》,又《十六国春秋》六十。)。
行事记 晋 · 李嵩
出处:全晋文
有娶同堂姊子为妇,妇母亡,不制妇母服,犹制同堂姊服。常谓三公之义不可得而无服多。以内外姊妹为妇,则绝其本服,服绝而情重,何嫌不减从姊之服月数作妇母之服也!又以谢沈所言舅为外舅事访魏君思,难云:“舅服缌麻,与外舅之服,自可得同。然娶姑之女,姑亡岂可累降为三月邪”?太常刘彦祖云:“譬如父母服本斩齐,至于改葬而制缌麻也。近羊彭有叔父服,而改葬其父,更叔之服,而著改葬之服,此其以缌麻为轻也,盖礼所谓以轻为重者。姑服虽重,而天下何可无妇之父母乎!礼不可阙,行之何嫌。但当计姑之本服,以心丧居之耳(《通典》九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