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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邈东晋 344 — 397
奏议东宫班剑 东晋 · 徐邈
 出处:全晋文
东宫班剑,议者不处数。
案公卿故事,给虎贲二十人,持剑,安平献王加青盖九旒,前后鼓吹,虎贲亦二十人。
依准此数,东宫班剑,当不过二十(《御览》六百八十一)
君臣同谥议 东晋 · 徐邈
 出处:全晋文
郭奕谥景,诏实不以犯帝谥而改也,又武帝永平元年昭书,贵贱不嫌同号,周公谥文,君父同称,名行不殊,谥何得异
自今以后,其各如礼(《通典》一百四,太元四年。)
王公妾子服其所生母议 东晋 · 徐邈
 出处:全晋文
丧服传称与尊者为体,则不服其私亲,又君父所不服,子亦不敢服故王公妾子服其所生母,练冠麻衣,既葬而除,非五服之常则,谓之无服(《宋书·礼志》二,太元十五年,涉媛陈氏卒,皇太子所生也,太子前卫率徐邈议。)
褚爽上表称太子名议 东晋 · 徐邈
 出处:全晋文
《左传》:“周人以讳事神,名终将讳之”。
《记》云:“卒哭而讳”。
皆周礼也。
名之与谥,并是人伦所以相称,殷尚质,无讳义,其遇名字如姓位耳。
箕子武王,而“国其昌”,知于时未有讳也。
周公成王六年,始制周礼,曲备节文,而讳名称谥
然犹临文不讳,庙中不讳。
故《周颂》有“克昌厥后”。
先儒以为宗庙咏歌,上不讳下,即是父前子名也(《通典》一百四,太元十九年,案《御览》五百六十二引语林,别有徐邈表云云,以《通典》校之,乃徐乾议也,故此不录。)
明堂郊祀配享议 东晋 · 徐邈
 出处:全晋文
圆丘郊祀,经典无二宣皇帝尝辩斯义,而检以圣典。
爰及中兴,备加研极,以定南北二郊,诚非异学所可轻改也。
谓仍旧为安。
武皇帝建庙六世,祖三昭三穆。
宣皇帝创基之主,实惟太祖,亲则王考。
四庙在上,未及迁世,故权虚东向之位也。
兄弟相及,义非二世
故当今庙祀,世数未足,而欲太祖正位,则违事七之义矣。
又《礼》曰庶子王亦禘祖立庙,盖谓支胤援立,则亲近必复。
京兆府于今六世,宜复立此室,则宣皇未在六世之上,须前世既迁,乃太祖位定耳。
京兆迁毁,宜藏主于石室,虽禘祫犹弗及。
何者?
传称毁主升合乎太祖,升者自下之名,不谓可降尊就卑也。
太子太孙,阴室四主,储嗣之重,升祔皇祖,所配之庙,世远应迁,然后从食之孙,与之俱毁。
明堂方圆之制,纲领已举,不宜阙配帝之祀。
且王者以天下为家,未必一邦,故周平、光武无废于二京也。
周公宗祀文王,汉明配以世祖,自非惟新之考,敦配上帝。
明堂所配之神,积疑莫辨。
案《易》殷荐上帝,以配祖考,祖考同配,则上帝亦为天,而严父之义显。
《周礼》旅上帝者,有故告天,与郊祀常礼同用四圭,故并言之。
若上帝是五帝,《经》文何不言祀天旅五帝,祀地旅四望乎?
人帝之与天帝,虽天人之通谓,然五方不可言上帝,诸侯不可言大君也。
书无全证,而义容彼此,故太始太康二纪之间,兴废迭用矣(并见《晋书·礼志》上,《宋书·礼志》三。)
殷祭议 东晋 · 徐邈
 出处:全晋文
礼,五年再殷。
凡六十月分中,每三十月殷也(《通典》四十九)
范宁 东晋 · 徐邈
 出处:全晋文
知足下遣十五议曹各之一县,又吏假归,白所闻见,诚是足下留意百姓,故广其视听。
吾谓劝导以实不以文,十五议曹欲何所敷宣邪?
庶事辞讼,足下听断允塞,则物理足矣。
上有理务之心,则下之求理者至矣。
日昃省览,庶事无滞,则吏慎其负而人听不惑,岂须邑至里诣,饰其游声哉!
非徒不足致益,乃是蚕渔之所资,又不可纵小吏为耳目也。
岂有善人君子而干非其事,多所告白者乎!
君子之心,谁毁谁誉?
如有所誉,必由历试;
如有所毁,必以著明。
托社之鼠,政之甚害。
自古以来,欲为左右耳目者,无非小人,皆先因小忠而成其大不忠,先藉小信而成其大不信,遂使君子道消,善人舆尸,前史所书,可为深鉴。
足下选纲纪必得国士,足以摄诸曹
诸曹皆是良吏,则足以掌文案;
又择公方之人以为监司,则清浊能否,与事而明。
足下但平心居宗,何取于耳目哉!
明德马后未尝顾与左右言,可谓远识,况大丈夫而不能免此乎(《晋书·徐邈传》,豫章太守范宁欲遣十五议曹下属城采求风政,并吏假还,讯问官长得失,书云云。)
范宁书问告定用牲否 东晋 · 徐邈
 出处:全晋文
礼,郊牲在涤三月,此谓常祀耳。
宗庙告牲,亦不展刍豢,日既逼,不容得备。
又礼郊特牲,在涤宫而稷牛唯具。
传曰,帝牛不吉,则卜稷牛而用之,如无复九旬之别也。
谓今牲至则当用无疑否(《通典》五十五)
重与范宁 东晋 · 徐邈
 出处:全晋文
《礼》,天子之妃曰后,《关雎》称后妃之德,妃后之名,可谓大同,所以宪章皇极,礼崇物备者,在于此也。
太后之号,定于前朝,而当今所率由也。
若必欲服章同于后,而名号异于妃,则可因夫人之称,而加皇太以明尊。
虽一理,然于文物之章,犹未尽崇高之极,此又今之所疑,不得可行也。
足下嫌太子妻称妃,然古无此称,出于后代。
今有皇太之别,是可论处邪(《通典》七十二)
徐乾 东晋 · 徐邈
 出处:全晋文
母以子贵,《谷梁》亦有其义,故曰“赗人之母则可”。
又会成风葬,著言礼也。
但名虽夫人,而实殊同体,故敢配厌,群臣无服,所服以为异也。
郑云“近臣从服,唯君所服”,若嫡夫人殁,则有制重者,故曰唯君所服之耳。
与君同重,自施近臣骖仆,而非三卿大夫,内有宗庙之祭,外有王伯之命,何得以私服废正。
故庶母为夫人,上之不得以干宗庙,外之不得以接侯伯,唯国内申其私而崇其仪,亦如侯伯子男之臣,于内称君曰公耳。
虽人君肆情行服,而卿大夫不从,所以知上有天王也。
往来答释范武子,以其序云云私情典,是以太妃车旗服章,备如太后,唯不敢从于宗庙。
《礼》又曰“百官不称臣”,所以令无服之制也。
范于时都谓不应同皇后服章,以尊令议难之,自塞矣。
书传了无天子庶母之文。
且妾除女君、夫人,可为通称,如五等爵皆称公耳。
天王之与皇后,未闻二其号者,所以关之情礼。
而定太妃之称,良有由矣。
宜同至极,故上比称皇,屈于郊庙。
故远避伉俪,不曰后而曰妃,因名求实,可谓志乎。
礼者。
太后与妃,义无异者,假令国君在事,自当称夫人,但王典无二名,不得以国公夫人为喻耳(《通典》七十二)
曹述初 东晋 · 徐邈
 出处:全晋文
五年再殷,象再闰,无取三年丧也。
袷三时皆可者,盖丧终则吉而袷,服终无常,故袷随所遇,唯春不袷,故曰特示勺,非殷祀常也。
礼,大事有时日,故蒸尝以时,况袷之重,无定月乎(《通典》四十九)
曹述初 东晋 · 徐邈
 出处:全晋文
“有仁人义士,矜幼携养积年,为之制服,当无疑邪”?
徐邈答曰:“礼缘情耳。
同爨缌,又朋友麻”。
傅瑗 东晋 · 徐邈
 出处:全晋文
太元十六年,告移庙奠币,祠部郎傅瑗徐邈:“应设奠否”?
答曰:“《礼》,君出境,以迁庙主行,每舍奠焉。
凡事关宗庙,非币则荐,未有不告而行。
将迁主之晨,宜依告以设奠”。
难曰:“言依告设奠,但三荐相去近,恐犯春秋再蒸之讥。
《礼》,诸侯薨及禘祫,则迎群主归太祖
又云‘主出庙入庙必跸’。
无将行设奠之文,奠重于跸而文不及,无奠明矣。
《礼》又云:‘天子诸侯将出,必以币帛皮圭告于祖祢。
遂奉以出,每舍奠焉,而后就舍’。
此谓虽侯王之贵,必有尊也。
若徵此文,事非其喻”。
曰:“《礼》,诸侯出朝,既告祖祢。
临行,又遍告,告不嫌再。
所引每舍奠者,取其疏数若随宜然,则奠不为数。
今之告庙,戒出期也;
至日又告,告将出也”。
又曰:“新故两庙,各有其事,‘左宗人摈曰“有司具,请升”。
君升,祝奉币从。
祝声三,曰“孝嗣侯某,敢以嘉币告于皇考,成庙,将徙,敢告”。
君及祝再拜,兴,祝导君降于阼阶’。
下云‘至于新庙,筵于户牖间,祝奠币于几东,荐脯醢。
君盥,酌,奠于荐西。
祝声三,曰“敢用嘉荐,告于皇考”。
又曰“孝嗣侯某,洁为明荐,尚飨”’。
又《大戴·迁庙礼》文云:‘凡以币告,皆执币而告。
告毕,乃奠币于几东。
小宰升,取币,埋两阶间’。
《礼》,‘天子诸侯将出,以币告庙,遂奉币以出。
反告设奠,乃敛币而藏之两阶’,此则初告之币,待后告而藏之。
藏之必须事讫,未讫则未藏。
今何不陈于新庙邪?
去旧之新,当即新以藏币。
故先奠几东,乃取而藏之,非为旧庙虚告,而新庙兼设也。
且初告,告将移,祝曰‘敢以嘉币’;
后告而明享,祝曰‘敢用嘉荐’。
寻此二祝之称,则知币也荐也,各施于一庙矣(《通典》五十五)”。
伏系之 东晋 · 徐邈
 出处:全晋文
伏系问:“宣后移庙,为但告东庙。
亦告太庙耶”?
徐邈答:“此无礼文。
意谓初崇号,以告太庙。
今自一别庙之迁耳。
于太庙无事。
无事而告,则近黩矣。
古大事必告,初崇进而告是也。
今徙庙,事之末,恐不得复告也(《通典》五十五)”。
孔安国 东晋 · 徐邈
 出处:全晋文
孔安国徐邈云:“皇太子为新安公主当何服”?
答云:“礼,父母之所不服,子亦不敢服。
诸侯之嗣子,及大夫之嫡,皆降绝旁亲,唯父母之所服,子乃敢服,王侯绝周,不为姊妹服;
太子体君之尊,亦同无服,皇子厌其君,又不敢服(《通典》八十二)”。
答王奥问 其一 东晋 · 徐邈
 出处:全晋文
琅邪王为前太宰武陵王服,郎中令王奥问徐邈曰:“昆弟俱仕,一人为大夫,一人为士,便降。
太宰是为庶人,诸侯而全持庶人之服乎?
元皇帝入承大宗孝王出嗣宗国,殿下出后孝王,于元帝故得为子不”?
答曰:“议者多谓琅邪孝王应从出为人后,例降一等。
琅邪当为武陵王服大功。
案礼,受重必以尊服服之,而降本亲,此诚然矣。
今所疑者,元皇帝琅邪嗣王,既光启中兴,命孝王委重传祀,实受之于元皇,非别有承继者。
不旁继而内自夺,是无所天也。
孝王犹以子道嗣位本国,岂与出为人后者同哉?
汉宣帝虽上继昭帝,而史皇孙犹称皇考,父子之道全,即一代成事(《通典》八十二)”。
其二
 出处:全晋文
始疑武陵出嗣,既以废放,不成为人后,则当还服本亲,若以武陵先王祀不宜绝,自应更命承继(同上)
又答王奥问 东晋 · 徐邈
 出处:全晋文
琅邪中尉王奥问国王为太宰武陵服事云:“太宰降为庶人,诸侯贵,与庶人不敌,为不降邪?
昆弟俱仕,一人为大夫,一人为士,便降,况诸侯而全持庶人服乎”?
徐邈答云:“案礼以贵降贱,王侯绝周。
以尊降卑,馀尊所厌。
则公子服其母、妻、昆弟,不过大功。
以嫡别庶,则父之所降,子亦不敢不降也。
此三者,旧典也。
《丧服传》又曰:‘始封之君,不臣诸父昆弟’。
先儒以为不臣则服之。
汉魏以来,王侯皆不臣其父兄,则事异于周,故厌降之节,与周不同。
缌犹不降,况其亲乎!
既不以贵降,则馀尊之厌,故五服内外,通如周之士礼,而三降之典不行同矣。
魏武汉朝,为诸侯制,而竟不立。
荀公定新礼,亦欲令王公五等皆旁亲绝周,而挚仲理驳,以为今诸侯与古异,遂不施行,此则是近代成轨也。
《记》又云‘古者不降’,故孟武、孟皮得全齐衰。
然则殷周立制,已自不同,所谓质文异宜,不相袭礼。
大晋世所行,远同斯义。
孔彭祖昔咨简文帝诸王所服,圣旨以为近代以来,无服相降”。
虞喜《释滞》曰:“汉魏以来,先儒论礼及丧服变除者,皆言大夫降其旁亲为士者一等。
时人或班驳行之,自谓合礼。
按《丧服经传》,始封之君不臣诸父兄弟,封君之子不臣诸父,封君之孙尽臣之矣。
夫始封之君尚服诸父昆弟,而始为大夫,便降旁亲,尊者就重,而卑者即轻;
轻重颠倒,岂礼意哉?
然当有意,此为据诸侯成例,包于大夫以相兼通也。
如此,则一代为大夫不降诸父,二代为大夫不降兄弟,三代为大夫皆降之。
古者贵大夫有采邑,继位不止一身。
鲁之三桓,郑之七穆,皆其比也。
或问曰:‘今大夫虽不继位,亦有三代皆为大夫者,名例相准,必当随古乎’?
答曰:‘古重今轻,位无常居,使吾处之,志不存降(’”。(《通典》九十三))
孔汪 东晋 · 徐邈
 出处:全晋文
侍中孔汪徐邈曰:“汉宣帝谓史皇孙为皇考,此是称谓耳,未足以明服之轻重也。
假令宣帝登阼后,有本父母丧,自当不得行重服。
又君服父祖废疾不立者,故斩而不降。
贺循云:‘虽不立,位在嫡正,父之所继,己之所承,故为三年’。
恐此与出后相喻”。
答曰:“祖考之名,非可谬立。
且于时立非一,德皇、恭皇皆不得称考,明史皇孙称考,当实有义。
君超继上代,犹为父祖之重,无别所承,故本亲不降也。
元皇、孝王所承既异,则大制宜降,故论者据此为断。
子之离父,父之舍子,其所承继不同,何得复全其本?
故吾无易众议(《通典》八十二)”。
答或问 东晋 · 徐邈
 出处:全晋文
或人问徐邈:“嫡孙承重,在丧中亡,其从弟已孤,又未有子侄相继,疑于祭事。
答:“今见有诸孙,而事无后,甚非礼意。
《礼》‘宗子在外,则庶子摄祭’,可依此使一孙摄主,摄主则本服如故。
礼,大功者主人之丧,犹为之练祥再祭,况诸孙邪?
若周既除,当以素服临祭,依心丧以终三年(《通典》八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