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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叔中
父卒继母还前亲子家继子为服议 晋 · 徐叔中
 出处:全晋文
以前问不立甲乙为名祢,于议不便。
今以母为甲,先夫为乙,后夫为丙,先子为丁,继子为戊。
丙言可尔,必虑事宜,顺其至情,非虚欺也。
临终不命,知死之后,制不在己故也。
甲不中求,信之前言也。
本有求还之计,去誓不还葬之辞。
生则己不得养,死则不与己父同穴,就不成嫁,当为去母,附之于嫁,不亦宜乎(《通典》九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