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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札
请原庾纯 晋 · 庞札
 出处:全晋文 卷七十五
臣郡前尹关内侯纯,醉酒失常,《戊申诏书》既免尹官,以父笃老不求供养,下五府依礼典正其臧否。
臣谨案三王养老之制,八十,一子不从政
九十,其家不从政:斯诚使人无阙孝养之道,为臣不违在公之节也。
先王制礼垂训将来,使能为俯就,不能企及,莫尚于周。
当其时也,姬公留周,伯禽之鲁,孝子不匮,典礼无愆。
今公府议,七十时制,八十月制,欲以驳夺从政之限,削除爵土。
是为公旦立法,还自越之,鲁侯为子,即为罚首也。
石奋期颐,四子列郡。
太宰献王诸子,亦在藩外。
古今同符,忠孝并济。
臣闻悔吝之疵,君子有之。
尹性少饮多,遂至沈醉。
尹醒闻知。
悼恨前失,执谦引罪,深自奏劾,求入重法。
今公府不原所由,而谓傲很,是为重罪过醉之言,而没迷复之义也。
臣闻父子天性爱由自然,君臣之交,出自义合,而求忠臣必于孝子。
是以先王立礼,敬同于父,原始要终,齐于所生,如此犹患人臣罕能致身。
今公府议云,礼律虽有常限,至于疾病归养,不夺其志。
如此则为礼禁正直,而陷人以诈,违越王制,开其殆原。
尹少履清苦,事亲色养,历职内外,公廉无私,此陛下之所以屡发明诏,而尹之所以仍见擢授也。
尹行己也恭,率下也敬,先众后己,实是宿心。
一旦由醉,责以暴慢。
案奏状不忠不孝,群公建议削除爵土,此愚臣所以自悲自悼,拊心泣血也。
案今父母年过八十,听令其子不给限外职,诚以得有归来之缘。
今尹居在郡内,前每表屡蒙定省。
尹昆弟六人,三人在家,孝养不废。
侍中峻,家之嫡长,往比自表,求归供养,诏喻不听。
国体法同,兄弟无异,而虚责尹不求供养如斯,臣惧长假饰之名,而损忠诚之实也。
夫礼者,所以经国家、定社稷也。
故陶唐之隆,顺考古典;
周成之美,率由旧章。
伏惟陛下圣德钦明,敦礼崇教,畴咨四岳,以详典制
尹以犯违受黜,而所由者醉。
公以教义是责,而所因者忿。
积忿以立义,由醉以得罪,礼律不复为断,文致欲以成法。
是以愚臣敢冒死亡之诛,而耻不伸于盛明之世。
惟蒙哀察(《晋书·庾纯传》,又《通典》六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