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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仰
墓毁论 晋 · 孔仰
 出处:全晋文
案礼,圣人制殡葬之意,盖以死者不可服存,而孝子不忍弃其亲,故为棺椁葬埋。
推其本心,固在弃之,弃之中为礼节以顺孝子情耳。
原圣人之意,盖以无知处之形骸,故以幽闭长久为安;
以有知为神灵,故以清阳博庙尊严为显,尊严故可脩,潜隐故不犯,比之丘陵,同之自然而不敢脩。
若遇寇发露,可以补复其外,而不可改内。
器泣之日,以事讫为节。
故庙灾存三日哭之之文,墓毁无制哭之日。
笃推大理,恐不加异于庙灾也。
苟以无知处之,则虽加开发,不能益死者之苦。
但人情不忍见闻。
见闻之日有哭泣,一日、五日或十日,过者不足褒,不及不足贬,故圣人不为之礼(《通典》一百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