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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侯盛东晋
贺德音表 东晋 · 夏侯盛
 出处:全晋文 卷六十九
伏闻明诏,悉除养熊虎之费,举朝增庆,咸称圣主。
伏惟陛下未观古今成败之戒,而卓尔玄览,明发自然,遣除无益,务在啬民,诚可谓性与天道,生而知之。
孔子十五志学,四十不惑。
陛下年在志学之后,而思洞不惑之前。
三代之兴,无不抑损情欲;
三季之衰,无不肆其侈靡。
陛下不学其兴,而与兴者同功;
不览其衰,已去衰者之弊。
道侔上哲,德迈中古,吐丝爨之言,著如纶之美。
臣闻将顺其美,匡救其恶。
故人主之言,则右史书之。
陛下此诏,既当等之史籍(原校云:「等」疑「著」。),又宜宣布天下。
自丧乱以来,四十馀载,涂炭之馀,思治久矣。
陛下智成当年,而运值百六,德音之诏,发自圣德;
愿复触类而长之,广求其比,无使朝有游食费禄之臣,野有逋窜不徭之民;
使居官者必有供时之赋则何患仓廪之不实、下土之不均?
凡修此术,易于反掌耳。
臣诚总猥,官自朝末,不足对扬盛化,裨益大猷。
然目睹圣美,心悦至教,自忘丛细,谨拜表以贺(《群书治要》二十九引《晋书》。成帝咸和七年,诏除诸养禽之属无益者,集书令史夏侯盛表。)
妇丧久不葬服议 东晋 · 夏侯盛
 出处:全晋文 卷六十九
妇丧既周而未葬,服当除否?
答云:凡妇丧,夫为主,子不以杖即位,避父之尊也。
主丧不变,礼有明文。
然子亦不除(《通典》一百三)
答魏孟叔难 其一 东晋 · 夏侯盛
 出处:全晋文 卷六十九
魏孟叔难盛曰:「嫡子妇死,舅亦为丧主,家贫,经年不葬,舅及子孙并不得除邪?
岂可为一嫡妇使三代累载不释服乎」?
盛答:「仲由伤贫之言,啜菽饮水尽其欢,还葬而无椁,岂有非之者哉!
若知礼者,自当不淹久(同上。)」。
其二
 出处:全晋文 卷六十九
魏又难曰:「旧时夫为妻杖,居倚庐,服并如三年之制。
今人通所不行,即自宜随时而除,何应以丧主为断」。
盛答曰:「弃先王之教而令随俗,意所未可。
今人不示覃不杖,盖失礼耳(《通典》一百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