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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糜遗
为出继母不服议 晋 · 史糜遗
 出处:全晋文
夫礼缘人情而为之制,虽以义督亲,然实以恩断。
案继母如母,谓其在父之室,事之犹母,见育犹子,故同之所生。
《齐服下章》云“父卒,继母嫁,从为之服,报”。
此明父在继母出则不服矣。
继母出自他族,与己无名,徒以配父,有母之尊,亲抚养己,故亦丧之如母。
及其出也,既不终养育之恩,又弃为母之名,若不从而见育,则不服亦其宜矣(《通典》九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