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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粹西晋 ? — 303
王昌前母服议 西晋 · 卞粹
 出处:全晋文 卷八十四
昌父当莫审之时而娶后妻,则前妻同之于死而义不绝。
若生相及而后妻不去,则妾列于前志矣。
死而会乎,则同祔于葬,无并嫡之实。
必欲使子孙于没世之后,追计二母隔绝之时,以为并嫡,则背违死父,追出母亡。
议者以为礼无前母之服者,可谓以文害意。
愚以为母之不亲而服三年,非一无异于前母也(《晋书·礼志》中。泰康元年贼曹卞粹议,案王昌事详前竟陵王楙文。)
皇太孙服议 西晋 · 卞粹
 出处:全晋文 卷八十四
太子始生。
故已尊重,不待命誓。
若行议已誓不殇,则元服之子当斩衰三年,未誓则殇,则虽十九当大功九月,誓与未誓,其为升降也微;
斩与大功,其为轻重也远。
而今注云诸侯不降嫡殇,重嫌于无,以大功为重嫡之服。
大功为重嫡之服,则虽誓,无复有三年之理,明矣。
男能奉卫社稷,女能奉妇道,各以可成之年而有已成之事,故可无殇,非孩龀之谓也。
谓殇后者,尊之如父,犹无所加,而止殇服?
况以天子之尊,为无服之殇,行成人之制邪!
凡诸宜重之殇,皆士大夫不加服,而令至尊独居其重,未之前闻也(《宋书·礼志》二。惠帝太安元年三月皇太孙尚薨,中书令卞粹云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