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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维
裴祗乞绝从弟耽丧服议 晋 · 刘维
 出处:全晋文 卷七十二
先王制礼,因情而兴,五服之义,以恩为主。
是以明亲亲之分,正恩纪属,恩崇则制重,意杀而礼降。
周公诛管、蔡,郑伯克叔段,皆正以王法,绝不为亲。
耽凶顽悖戾,背义忘亲,存无欢接之恩,绝无礼服之制,循名责实,不服当矣。
宜如所上(《通典》一百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