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新科下州郡上言 曹魏 · 何夔
出处:全三国文 卷二十七
自丧乱已来,民人失所,今虽小安,然服教日浅。所下新科,皆以明罚敕法,齐一大化也。所领六县,疆域初定,加以饯馑,若一切齐以科禁,恐或有不从教者。有不从教者,不得不诛,则非观民设教随时之意也。先王辨九服之赋以殊远近,制三典之刑以平治乱。愚以为此郡宜依远域新邦之典,其民间小事,使长吏临时随宜,上不背正法,下以顺百姓之心。比及三年,民安其业,然后齐之以法,则无所不至矣(《魏志·何夔传》)。
入为丞相东曹掾上言 曹魏 · 何夔
出处:全三国文 卷二十七
自军兴以来,制度草创,用人未详其本,是以各引其类,时忘道德。夔闻以贤制爵,则民慎德;以庸制禄,则民兴功。以为自今所用,必先核之乡闾,使长幼顺叙,无相逾越。显忠直之赏,明公实之报,则贤不肖之分,居然别矣。又可修保举故不以实之令,使有司别受其负。在朝之臣,时受教与曹并选者,各任其责。上以观朝臣之节,下以塞争竞之源,以督群下,以率万民,如是,则天下幸甚(《魏志·何夔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