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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元规
郊坛丈尺议 隋 · 王元规
 出处:全隋文卷九
案前汉《黄图》,上帝坛径五丈,高九尺;
后土坛方五丈,高六尺。
梁南郊坛上径十一丈,下径十八丈,高二丈七尺,北郊坛上方十丈,下方十二丈,高一丈。
即日南郊坛广十丈,高二丈二尺五寸,北郊坛广九丈三尺,高一丈五寸。
今议增南郊坛上径十二丈,则天大数,下径十八丈,取于三分益一,高二丈七尺,取三倍九尺之堂。
北郊坛上方十丈,以则地义,下至十五丈,亦取二分益一,高一丈二尺,亦取二倍汉家之数。
《礼记》云:「为高必因丘陵,为下必因川泽。
因名山升中于天,因吉土飨帝于郊」。
《周官》云:「冬日至,祠天于地上之圜丘
夏日至,祭地于泽中之方丘」。
《祭法》云:「燔柴于泰坛,祭天也。
瘗埋于泰折祭地也」。
《记》云:「至敬不坛,扫地而祭」。
于其质也,以报覆焘持载之功。
《尔雅》亦云:「丘,言非人所造为」。
古圜方两丘,并因见有而祭。
本无高广之数。
后世随事迁都,而建立郊礼。
或有地吉而未必有丘,或有见丘而不必广洁。
故有筑建之法,而制丈尺之仪。
愚谓郊祀事重,圜方二丘,高下广狭,既无明文,但五帝不相沿,三王不相袭。
今谨述汉、梁并即日三代坛不同,及更增修丈尺如前。
听旨(《隋书·礼仪志一》,太建十一年尚书祠部郎王元规议,诏遂依用。又略见《通典》四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