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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爽南梁
律谱 南梁 · 毛爽
 出处:全隋文卷十五
臣爽案,黄帝伶伦氏取竹于嶰谷,听凤阿阁之下,始造十二律焉。
乃致天地气应,是则数之始也。
阳管为律,阴管为吕,其气以候四时,其数以纪万物。
隶首作数,盖律之本也。
夫一、十、百、千、万、亿、兆者,引而申焉,历度量衡,出其中矣。
有虞氏用律和声,邹衍改之,以定五始。
正朔服色,亦由斯而别也。
夏正则人,殷正则地,周正则天。
孔子曰:「吾得夏时焉」。
谓得气数之要矣。
汉初兴也,而张苍定律,乃推五胜之法,以为水德。
实因战国官失其守,后秦灭学,其道浸微,补缀之,未获详究。
孝武创制,乃置协律之官,用李延年以为都尉,颇解新声变曲,未达音律之原,故其服色不得而定也。
至于元帝,自晓音律,郎官京房,亦达其妙,因使韦玄成等,杂试问
自叙云:「学焦延寿,用六十律相生之法。
以上生下,皆三生二,以下生上,皆三生四。
阳下生阴,阴上生阳,乃还相为宫之正法也」。
于后刘歆典领条奏,著其始末,理渐研精。
班氏《汉志》,尽所出也,司马彪《志》,并所出也。
至于后汉,尺度稍长。
魏代杜夔,亦制律吕,以之候气,灰悉不飞。
光禄大夫荀勖,得古铜管,校所制,长古四分,方知不调,事由其误。
乃依《周礼》,更造古尺,用之定管,声韵始调。
左晋之后,渐又讹谬。
至梁武帝时,犹有汲冢玉律,宋苍梧时,钻为横吹,然其长短厚薄,大体具存。
臣先人栖诚,学算于祖暅,问律于何承天,沈研三纪,颇达其妙。
后为太常丞,典司乐职,乃取玉管及宋太史尺,并以闻奏。
诏付大匠,依样制管。
自斯以后,律又飞灰。
侯景之乱,臣兄喜于太乐得之。
陈宣帝荆州为质,俄遇梁元帝败,喜没于周。
适欲上闻,陈武帝立,遂又以二十管为六十律,私候气序,并有徵应。
至太建时,喜为吏部尚书,欲以闻奏。
宣帝崩,后主嗣立,出喜为永嘉内史,遂留家内,贻诸子孙。
陈亡之际,竟并遗失。
今正十二管在太乐者,阳下生阴,始于黄钟,阴上生阳,终于中吕,而一岁之气,毕于此矣。
中吕上生执始,执始下生去灭,终于南事。
六十律候,毕于此矣。
仲冬之月,律中黄钟。
黄钟者,首于冬至,阳之始也。
应天之数而长九寸,十一月气至,则黄钟之律应,所以宣养六气,缉和九德也。
自此之后,并用京房律准,长短官宫,次日而用。
凡十二律,各有所摄,引而申之,至于六十。
亦由八卦而重之,以为六十四也。
相生者相变。
如黄钟之管,下生林钟,以阳生阴,故变也。
相摄者相通。
如中吕之管,摄于物应,以母权子。
故相变者,异时而各应,相通者,同月而继应。
应有早晚者,非正律气,乃子律相感,寄母中应也(《隋书·律历志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