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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运
周宣帝疏论丧礼 隋 · 乐运
 出处:全隋文卷二十五
三年之丧,自天子达于庶人。
先王制礼,安可诬之。
礼,天子七月而葬,以俟天下毕至。
今葬期既促,事讫便除。
文轨之内,奔赴未尽;
邻境远闻,使犹未至。
若以丧服受吊,不可既吉更凶;
如以玄冠对使,未知此出何礼。
进退无据,愚臣窃所未安(《周书·颜之仪传》,高祖崩,宣帝嗣位。葬讫,诏天下公除。及六宫,便议即吉。运时为京兆郡,上疏不纳。又见《北史·王轨附传》。)
宣帝疏谏数赦 隋 · 乐运
 出处:全隋文卷二十五
臣谨案《周官》曰:「国君之过市,刑人赦」。
此谓市者交利之所,君子无故不游观焉。
若游观,则施惠以悦之也。
尚书》曰:「眚灾肆赦」。
此谓过误为害,罪虽大,当缓赦之。
《吕刑》曰:「五刑之疑,有赦」。
此谓赦疑从罚,罚疑从免。
《论语》曰:「赦小过,举贤才」。
谨寻经典,未有罪无轻重,溥天大赦之文。
逮兹末叶,不师古始,无益于治,未可则之。
管仲曰:「有赦者,奔马之委辔。
不赦者,痤疽之砺石」。
又曰:「惠者,民之仇雠。
法者,民之父母」。
吴汉遗言,犹云「唯愿无赦」。
王符著论,亦云「赦者非明世之所宜」。
岂可数施非常之惠,肆奸宄之恶乎(《周书·颜之仪传》,又《北史》六十二)
舆榇上书陈宣帝八失 隋 · 乐运
 出处:全隋文卷二十五
一曰:内史御正,职在弼谐,皆须参议,共治天下。
大尊比来小大之事,多独断之。
尧舜至圣,尚资辅弼,况大尊未为圣主,而可专恣己心?
凡诸刑罚爵赏,爰及军国大事,请参诸宰辅,与众共之。
二曰:内作色荒,古人重诫。
大尊初临四海,德惠未洽,先搜天下美女,用实后宫;
又诏仪同以上女,不许辄嫁。
贵贱同怨,声溢朝野。
请姬媵非幸御者,放还本族,欲嫁之女,勿更禁之。
三曰:天子未明求衣日旰忘食,犹恐万机不理,天下拥滞。
大尊比来一入后宫,数日不出。
所须闻奏,多附内竖
传言失实,是非可惧。
事由宦者,亡国之徵。
请准高祖,居外听政。
四曰:变故易常,乃为政之大忌;
严刑酷罚,非致治之弘规。
若罚无定刑,则天下皆惧;
政无常法,则民无适从。
岂有削严刑之诏未及半祀,便即追改,更严前制?
政令不定,乃至于是。
宿卫之官,有一人夜不直者,罪至削除;
因而逃亡者,遂便籍没。
此则大逆之罪,与十杖同科。
虽为法愈严,恐人情愈散。
一人心散,尚或(不)可止,若天下皆散,将如之何。
秦网密而国亡,汉章疏而祚永。
请遵轻典,并依大律。
则亿兆之民,手足有所措矣。
五曰:高祖斫雕为朴,本欲传之万世。
大尊朝夕趣庭,亲承圣旨。
岂有崩未逾年,而遽穷奢丽,成父之志,义岂然乎。
请兴造之制,务从卑俭。
雕文刻镂,一切勿营。
六曰:都下之民,徭赋稍重。
必是军国之要,不敢惮劳。
岂容朝夕徵求,唯供鱼龙烂熳,士民从役,祗为徘优角抵。
纷纷不已,财力俱竭,业业相顾,无复聊生。
凡此无益之事,请并停罢。
七曰:近见有诏,上书字误者,即治其罪。
假有忠谠之人,欲陈时事,尺有所短,文字非工,不密失身,义无假手,脱有舛谬,便陷严科。
婴径尺之鳞,其事非易,下不讳之诏,犹惧未来,更加刑戮,能无钳口!
大尊纵不能采诽谤之言,无宜杜献书之路。
请停此诏,则天下幸甚。
八曰:昔桑谷生朝,殷王因之获福。
今玄象垂诫,此亦兴周之祥。
大尊虽减膳撤悬,未尽消谴之理。
诚愿咨诹善道,修布德政,解兆民之愠,引万方之罪,则天变可除,鼎业方固。
大尊若不革兹八事,臣见周庙不血食矣(《周书·颜之仪传》,《北史》六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