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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耽东汉 ? — 185
平议冯恂宗诚历术 东汉 · 陈耽
 出处:全后汉文 卷八十一
侍中韩说博士蔡较、谷城门侯刘洪右郎中陈调于太常府,覆校注记平议。
难问。
恂、诚各对。
恂术以五千六百四十日(案:「日」当作「月」。)有九百六十一食为法,而除成分,空加县法,推建武以来,俱得三百二十七食,其十五食错。
案其官素注,天见食九十八,与两术相应,其错辟二千一百。
术以百三十五月二十三食为法,乖除成月,从建康以上减四十一,建康以来,灭三十五,以其俱不食。
恂术改易旧法,术中复减损,论其长短,无以相逾。
各引书纬自证,文无义要,取追天而已。
夫日月之术,日循黄道,月从九道。
以赤道仪,日冬至去极俱一百一十五度。
其入宿也,赤道在斗二十一,而黄道在斗十九。
两仪相参,日月之行,曲直有差,以生进退。
故月行井、牛,十四度以上,其在角、娄,十二度以上皆不应率不行。
以是言之,则术不差不改,不验不用。
天道精微,度数难定,术法多端,历纪非一,未验无以知其是,未差无以知其失。
失然后改之,是然后用之,此谓允执其中。
术未有差错之谬,恂术未有独中之异,以无验改未失,是以检将来为是者也。
术百三十五月二十三食,其文在书籍,学者所修,施行已久,官守其业,经纬日月,厚而未愆,信于天文,述而不作。
恂久在候部,详心善意,能揆仪度,定立术数,推前校往,亦与见食相应。
然协历正纪,钦若昊天,宜率旧章,如甲辰丙申诏书,以见食为比。
今而施用术,弃放恂术,史官课之,后有效验,乃行其法,以审术数,以顺改易(《续汉·律历志中》,「光和三年太常就耽上选」云云。耽以等议奏闻,诏书可。案:《广韵》就,又姓。引《后汉书》菟赖氏改为就氏。所称《后汉书》,必非《范书》。今考《后汉·灵帝纪》及袁宏《后汉纪》,是年太常陈耽,非就。《续汉志》之就,两存之,俟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