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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毅东汉
上言复华山下民租田口算状 东汉 · 樊毅
 出处:全三国文 卷二十八、全后汉文 卷八十二
光和二年十二月庚午朔十三日壬午弘农守臣顿首死罪上尚书:臣顿首顿首,死罪死罪。
谨案文书,臣以去元年十一月到官,其十二月奉祠西岳华山,省视庙舍及斋衣祭器,率皆久远有垢,故鲁不修大室,《春秋》作讥。
臣以神岳至尊,宜加恭肃,辄遣行事荀斑与华阴先谠以渐缮治。
成就之后,乃雨甘雪,瀸润宿麦,惠滋黎庶。
臣即日以诏书斋祠。
雪未消泽,时日清和,神欢民喜,诚圣朝劳神日昃,广被四表,覆毓之德,神人被施,遐迩大小,莫不幸甚。
顿首顿首,死罪死罪。
谠又书言,县当孔道,加奉尊岳,一岁四祠,养牲百日,常当充肥,用谷槁三千馀斛。
或有请雨斋祷,役费兼倍。
每被诏书,调发无差。
山高听下,恐近庙小民不堪役赋,有饥寒之窘,违宗神之教,乞差诸赋,复华下十里以内民租田口算,以宠神灵,广祈多福,隆中兴之祚。
臣辄听行,尽力奉宣诏书,思惟惠利,增异复上。
诚惶诚恐,顿首顿首,死罪死罪,上尚书
掾臣条属臣淮书佐臣谋,弘农太守上祠西岳乞县赋发差华下十里以内民租田口算状(《隶释》二。)
案:闻人牟准卫敬侯碑阴文》以此为卫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