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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书让太常博士 西汉末 · 刘歆
 出处:全汉文 卷四十一、全汉文 卷四十、文选卷四十三
亲近,欲建立左氏春秋及毛诗逸礼古文尚书,皆列于学官
哀帝五经博士讲论其议,诸儒博士或不肯置对,因移书太常博士责让之曰:昔唐虞既衰,而三代迭兴,圣帝明王,累起相袭,其道甚著。
周室既微,而礼乐不正,道之难全也如此。
是故孔子忧道不行,历国应聘,自卫反鲁,然后乐正,雅颂乃得其所。
修易序书,制作春秋,以记帝王之道。
及夫子没而微言绝,七十子卒而大义乖;
重遭战国,弃笾豆之礼,理军旅之阵,孔氏之道抑,而孙吴之术兴。
陵夷至于暴秦,焚经书,杀儒士,设挟书之法,行是古之罪,道术由此遂灭。
汉兴,去圣帝明王遐远仲尼之道又绝,法度无所因袭。
时独有一叔孙通,略定礼仪。
天下惟有易卜,未有他书。
至于孝惠之世,乃除挟书之律,然公卿大臣之属,咸介冑武夫,莫以为意。
孝文皇帝,始使掌故晁错,从伏生尚书
尚书初出于屋壁,朽折散绝,今其书见在,时师传读而已。
诗始萌芽,天下众书,往往颇出,皆诸子传说,犹广立于学官,为置博士
在朝之儒,唯贾生而已。
孝武皇帝,然后邹鲁梁赵,颇有诗礼春秋先师,皆出于建元之间。
当此之时,一人不能独尽其经,或为雅,或为颂,相合而成。
泰誓后得,博士集而赞之。
故诏书曰:礼坏乐崩,书缺简脱,朕甚闵焉。
汉兴已七八十年,离于全经固以远矣。
鲁恭王孔子宅,欲以为宫,而得古文于坏壁之中,逸礼有三十九篇,书十六篇,天汉之后,孔安国献之。
遭巫蛊仓卒之难,未及施行。
及春秋左氏丘明所脩,皆古文旧书,多者二十馀通,藏于秘府,伏而未发。
孝成皇帝悯学残文缺,稍离其真,乃陈发秘藏,校理旧文,得此三事,以考学官所传经,或脱简,或脱编。
博问人间,则有鲁国桓公赵国贯公胶东庸生之遗学与此同,抑而未施。
此乃有识者之所叹慜,士君子之所嗟痛也。
往者缀学之士,不思废绝之阙,苟因陋就寡分文析字,烦言碎辞,学者罢老,且不能究其一艺,信口说而背传记,是末师而非往古。
至于国家将有大事,若立辟雍封禅巡狩之仪,则幽冥而莫知其原。
犹欲保残守缺,挟恐见破之私意,而亡从善服义之公心。
或怀疾妒,不考情实,雷同相从,随声是非,抑此三学,以尚书为不备,谓左氏不传春秋,岂不哀哉!
今圣上德通神明,继统扬业,亦悯此文教错乱,学士若兹,虽深照其情,犹依违谦让,乐与士君子同之。
故下明诏,试左氏可立不,遣近臣奉旨衔命,将以辅弱扶微,与二三君子比意同力,冀得废遗。
今则不然,深闭固距而不肯试,猥以不诵绝之,欲以杜塞道,绝灭微学
夫可与乐成,难与虑始,此乃众庶之所为耳,非所望于士君子也。
且此数家之事,皆先帝所亲论,今上所考视,其为古文旧书,皆有徵验,内外相应,岂苟而已哉!
夫礼失求之于野,古文不犹愈于野乎!
往者博士,书有欧阳,春秋公羊,易则施孟,然孝宣帝犹复广立谷梁春秋梁丘易大小夏侯尚书,义虽相反,犹并置之。
何则?
与其过而废之,宁过而立之。
传曰:文武之道,未坠于地,在人,贤者志其大者,不贤者志其小者。
今此数家之言,所以兼包大小之义,岂可偏绝哉?
若必专己守残,党同门,妒道真,违明诏,失圣意,以陷于文吏之议,甚为二三君子不取也。
上山海经表 西汉末 · 刘歆
 出处:全汉文 卷四十
侍中奉车都尉光禄大夫臣秀、领校秘书言校秘书太常属臣望:所校《山海经》凡三十二篇,今定篇为一十八篇,已定。
《山海经》者,出于唐虞之际。
昔洪水洋溢,漫衍,中国民人失据,崎岖于邱陵,巢于树木。
鲧既无功,而帝尧使禹继之。
禹乘四载,随山刊木,定高山大川,益与伯翳主驱禽兽,命山川,类草木,别水土,四岳佐之,以周四方。
逮人迹之所希至,及舟舆之所罕到,内别五方之山,外分八方之海,纪其珍宝奇物异方之所生,水土草木禽兽昆虫麟凤之所止,祯祥之所隐,及四海之外,绝域之国,殊类之人。
禹别九州,任土作贡,而等类物善恶,著《山海经》,皆圣贤之遗事,古文之著明者也。
其事质明有信。
孝武皇帝时,常有献异鸟者,食之百物,所不肯食,东方朔见之,言其鸟名,又言其所当食,如言。
何以知之,即《山海经》所出也。
孝宣皇帝时,击磻石于上郡,陷,得石室,其中有反缚盗械人。
时臣父向为谏议大夫,言此贰负之臣也。
诏问何以知之,亦以《山海经》对。
其文曰:「贰负杀穴契窳,帝乃梏之。
疏属之山,桎其右足,反缚两手」。
上大惊。
朝士由是多奇《山海经》者,文学大儒皆读学以为奇,可以考祯祥变怪之物,见远国异人之谣俗。
故《易》曰:「言天下之至赜,而不可乱也」。
博物之君子,其可不惑焉。
臣昧死谨上(宋本《山海经》,又《道藏》本。)
孝武不毁议 西汉末 · 刘歆
 出处:全汉文 卷四十
臣闻周室既衰,四夷并侵,猃狁最强,于今匈奴是也。
宣王而伐之,诗人美而颂之曰:「薄伐猃狁,至于太原」。
又曰:「啴啴推推,如霆如雷,显允方叔,征伐猃狁,荆蛮来威」。
故称中兴
及至幽王,犬戎来伐,杀幽王,取宗器
自是之后,南夷与北夷交侵,中国不绝如线,《春秋》纪齐桓南伐楚,北伐山戎孔子曰:「微管仲吾其被发左衽矣」。
是故弃桓之过而录其功,以为伯首
汉兴冒顿始强,破东胡,禽月氏,并其土地,地广兵强,为中国害。
南越尉佗总百粤,自称帝。
故中国虽平,犹有四夷之患,且无宁岁。
一方有急,三面救之,是天下皆动而被其害也。
孝文皇帝厚以货赂,与结和亲,犹侵暴无已。
甚者,兴师十馀万众,近屯京师及四边,岁发屯备虏,其为患久矣,非一世之渐也。
诸侯郡守匈奴及百粤以为逆者非一人也。
匈奴所杀郡守都尉,略取人民,不可胜数。
孝武皇帝湣中国罢劳,无安宁之时,乃遣大将军、骠骑、伏波、楼船之属,南灭百粤,起七郡;
北攘匈奴,降昆邪十万之众,置五属国,起朔方,以夺其肥饶之地;
东伐朝鲜,起玄菟、乐浪,以断匈奴之左臂;
西伐大宛,并三十六国,结乌孙,起敦煌酒泉张掖,以鬲婼羌,裂匈奴之右肩。
单于孤特,远遁于幕北。
四垂无事,斥地远境,起十馀郡。
功业既定,乃封丞相为富民侯,以大安天下,富实百姓,其规模可见。
又招集天下贤俊,与协心同谋,兴制度,改正朔,易服色,立天地之祠,建封禅,殊官号,存周后,定诸侯之制,永无逆争之心,至今累世赖之。
单于守藩,百蛮服从,万世之基也,中兴之功未有高焉者也。
高帝建大业,为太祖
孝文皇帝德至厚也,为文太宗
孝武皇帝功至著也,为武世宗
孝宣帝所以发德音也。
《礼记·王制》及《春秋·谷梁传》,天子七庙,诸侯五,大夫三,士二。
天子七日而殡,七月而葬;
诸侯五日而殡,五月而葬;
此丧事尊卑之序也,与庙数相应。
其文曰:「天子三昭三穆,与太祖之庙而七;
诸侯二昭二穆,与太祖之庙而五」。
故德厚者流光,德薄者流卑。
《春秋左氏传》曰:「名位不同,礼亦异数」。
自上以下,降杀以两,礼也。
七者,其正法数,可常数者也。
宗不在此数中。
宗,变也,苟有功德则宗之,不可预为设数。
故于殷,太甲太宗大戊中宗武丁高宗
周公为《毋逸》之戒,举殷三宗以劝成王
繇是言之,宗无数也,然则所以劝帝者之功德博矣。
以七庙言之,孝武皇帝未宜毁;
以所宗言之,则不可谓无功德。
《礼记》祀典曰:「夫圣王之制祀也,功施于民则祀之,以劳定国则祀之,能救大灾则祀之」。
窃观孝武皇帝,功德皆兼而有焉。
凡在于异姓,犹将特祀之,况于先祖?
或说天子五庙无见文,又说中宗高宗者,宗其道而毁其庙。
名与实异,非尊德贵功之意也。
《诗》云:「蔽芾甘棠,勿剪勿伐,邵伯所茇」。
思其人,犹爱其树,况宗其道而毁其庙乎?
叠毁之礼,自有常法,无殊功异德,固以亲疏相推及。
至祖宗之序,多少之数,经传无明文,至尊至重,难以疑文虚说定也。
孝宣皇帝举公卿之议,用众儒之谋,既以为世宗之庙,建之万世,宣布天下。
臣愚以为孝武皇帝功烈如彼,孝宣皇帝崇立之如此,不宜毁(《汉书·韦玄成传》:太仆王舜、中垒校尉刘歆议,上览其议而从之,制曰:「太仆舜、中垒校尉歆议可。」又略见《御览》八十八引刘歆《宗庙议》。案此议列名先王舜,以位尊也,据下文云又以为,明是刘歆文。)
惠景及太上皇寝园议 西汉末 · 刘歆
 出处:全汉文 卷四十
礼,去事有杀,故《春秋外传》曰:「日祭,月祀,时享,岁贡,终王」。
祖祢则日祭,曾高则月祀、二祧则时享,坛墠则岁贡,大禘则终王。
德盛而游广,亲亲之杀也;
弥远则弥尊,故禘为重矣。
孙居王父之处,正昭穆,则孙常与祖相代,此迁庙之杀也。
圣人于其祖,出于情矣,礼无所不顺,故无毁庙。
贡禹建叠毁之议,惠、景及太上寝园废而为虚,失礼意矣(《汉书·韦玄成传》:又以为。)
功显君丧服议 西汉末 · 刘歆
 出处:全汉文 卷四十
居摄之义,所以统立天功,兴崇帝道,成就法度,安辑海内也。
殷成汤既没,而太子蚤夭,其子太甲幼少不明,伊尹放诸桐宫而居摄,以兴殷道
周武王既没,周道未成,成王幼少,周公成王而居摄,以成周道。
是以殷有翼翼之化,周有刑错之功。
太皇太后比遭家之不造,委任安汉公宰尹群僚,衡平天下。
遭孺子幼少,未能共上下,皇天降瑞,出丹石之符,是以太皇太后则天明命,诏安汉公居摄践祚,将以成圣之业,与唐虞三代比隆也。
摄皇帝遂开秘府,会群儒,制礼作乐,卒定庶官,茂成天功。
圣心周悉,卓尔独见,得周礼,以明因监,则天稽古,而损益焉,犹仲尼之闻《韶》,日月之不可阶,非圣哲之至,孰能若兹!
纲纪咸张,成在一匮,此其所以保佑圣汉,安靖元元之效也。
今功显君薨,《礼》:「庶子为后,为其母缌」。
《传》曰:「与尊者为体,不敢服其私亲也」。
摄皇帝以圣德承皇天之命,受太后之诏居摄践阼,奉汉大宗之后,上有天地社稷之重,下有元元万机之忧,不得顾其私亲。
太皇太后建厥元孙,俾侯新都,为哀侯后。
摄皇帝尊者为体,承宗庙之祭,奉共养太皇太后,不得顾其私亲也。
《周礼》曰:「王为诸侯缌缞」,「弁而加环绖」,同姓则麻,异姓则
摄皇帝当为功显君缌缞,弁而加麻环绖,如天子吊诸侯服,以应圣制(《汉书·王莽传》上:居摄三年母功显君死,意不在哀。太后诏议其服,少阿、羲和刘歆博士诸儒七十八人皆曰云云,遂行焉。)
文学 西汉末 · 刘歆
 出处:全汉文 卷四十
诚思拾遗,冀以云补(《文选》□□□□□□□注)
扬雄书从取方言 西汉末 · 刘歆
 出处:全汉文 卷四十
叩头,昨受诏五官郎中,田仪与官婢陈征骆驿等私通,盗刷越巾事,即其夕竟归府,诏问三代周秦轩车使者、遒人使者以岁八月巡路,𡨃代语僮谣歌戏,欲得其最目。
从事郝隆𡨃之有日,篇中但有其目,无见文者。
先君数为孝成皇帝言,当使诸儒共集训诂,《尔雅》所及,五经所诂,不合《尔雅》者,诂鞫为病,及诸经氏之属,皆无證验。
博士至以穷世之博学者,偶有所见,非徒无主而生是也。
成帝未以为意,先君又不能独集,至于身,修轨不暇,何偟更创。
属闻子云采集先代绝言,异国殊语,以为十五卷,其所解略多矣。
而不知其目,非子云淡雅之才,沈郁之思,不能经年锐积,以成此书。
良为勤矣。
虽不遘过庭,亦克识先君雅训
三代之书,蕴藏于家,直不计耳。
今闻此,甚为子云嘉之已。
今圣朝留心典诰,发精于殊语,欲以验考四方之事,不劳戎马高车之使,坐知徭俗,适子云攘意之秋也。
不以是时发仓廪以振赡,殊无为明语,将何独挈之宝。
上以忠信明于上,下以置恩于罢朽,所谓知蓄积善布施也。
萧何造律,张仓推历,皆成之于帷幕,贡之于王门,功列于汉室,名流乎无穷。
诚以隆秋之时,收藏不殆;
饥春之岁,散之不疑,故至于此。
今谨使密人奉手书,愿颇与其最目。
得使入箓,令圣朝留明明之典,叩头叩头(《方言》、《古文苑》。案张溥本有《邓析子序》,今编入《刘向集》。)
新序论 西汉末 · 刘歆
 出处:全汉文 卷四十
秦孝公保崤函之固,以广雍州之地,东并河南,北收上郡,国富兵强,长雄诸侯,周室归籍,四方来贺,为战国霸君,秦遂以强,六世而并诸侯,亦皆商君之谋也。
商君极身无二虑,尽公不顾私,使民内急耕织之业以富国,外重战伐之赏以劝戎士。
法令必行,内不私贵宠,外不偏疏远。
是以令行而禁止,法出而奸息。
故虽《书》云「无偏无党」,《诗》云「周道如砥,其直如矢」,司马法之励戎士,周后稷之劝农业,无以易此。
此所以并诸侯也。
孙卿曰:「四世有胜,非幸也,数也」。
然无信,诸侯畏而不亲。
夫霸君若齐桓、晋文者,桓不倍柯之盟,文不负原之期,而诸侯畏其强而亲信之,存亡继绝,四方归之。
管仲舅犯之谋也。
商君公子卬之旧恩,交魏之明信,诈取三军之众,故诸侯畏其强而不亲信也。
藉使孝公遇齐桓、晋文,得诸侯之统,将合诸侯之君,驱天下之兵以伐秦,秦则亡矣。
天下无桓、文之君,故秦得以兼诸侯,卫鞅始自以为知霸王之德,原其事不喻也。
昔周、召施善政,及其死也,后世思之。
蔽芾》《甘棠》之诗是也。
尝舍于树下,后世思其德,不忍伐其树,害其身乎。
管仲夺仲氏邑三百户无怨言。
卫鞅内刻刀锯之刑,外深鈇钺之诛,步过六尺者有罚,弃灰于道者被刑。
一日临渭,而论囚七百馀人。
渭水尽赤,号哭之声,动于天地,畜怨积仇,比于丘山。
所逃莫之隐,所归莫之容。
身死车裂,灭族无姓,其去霸王之佐亦远矣。
惠王杀之亦非也,可辅而用也。
使卫鞅施宽平之法,加之以恩,申之以信,庶几霸者之佐哉(《史记·商君传赞》集解引《新序论》,《索隐》曰:《新序》是刘歆所撰,其中论商君,故裴氏引之。案此论今《新序》有之,《新序》,刘向撰,而云刘歆,岂书杂有论乎?亦异闻也,故录之。)
斛铭 西汉末 · 刘歆
 出处:全汉文 卷四十
律嘉量斛,方尺而圆,其外庣旁九厘五毫,幂百六十二寸,深尺,积一千六百二十寸,容十斗(《隋书·律历志》上:其斛铭云云。祖冲之以为刘歆造。)
三统历 西汉末 · 刘歆
 出处:全汉文 卷四十一
夫历《春秋》者,天时也,列人事而目以天时。
传曰:「民受天地之中以生,所谓命也。
是故有礼谊动作威仪之则以定命也,能者养以之福,不能者败以取祸」。
故列十二公二百四十二年之事,以阴阳之中制其礼。
故春为阳中,万物以生;
秋为阴中,万物以成。
是以事举其中,礼取其和,历数以闰正天地之中,以作事厚生,皆所以定命也。
《易》金火相革之卦曰「汤武革命,顺乎天而应乎人」,又曰「治历明时」,所以和人道也。
周道既衰,幽王既丧,天子不能班朔,鲁历不正,以闰馀一之岁为蔀首。
故《春秋》刺「十一月乙亥朔,日有食之」。
于是辰在申,而司历以为在建戌,史书建亥
哀十二年,亦以建申流火之月为建亥,而怪蛰虫之不伏也。
自文公闰月不告朔,至此百有馀年,莫能正历数。
子贡欲去其饩羊,孔子爱其礼,而著其法于《春秋》,经曰:「冬十月朔,日有食之」。
传曰:「不书日,官失之也」。
天子有日官,诸侯有日御,日官居卿以底日,礼也。
日御不失日以授百官于朝,言告朔也。
元典历始曰元。
传曰:「元,善之长也」。
共养三德为善。
又曰:「元,体之长也」。
合三体而为之原,故曰元。
春三月,每月书王,元之三统也。
三统合于一元,故因元一而九三之以为法,十一三之以为实。
实如法得一。
黄钟初九,律之首,阳之变也。
因而六之,以九为法,得林钟初六,吕之首,阴之变也。
皆参天两地之法也。
上生六而倍之,下生六而损之,皆以九为法。
九六,阴阳夫妇子母之道也。
律娶妻而吕生子,天地之情也。
六律六吕,而十二辰立矣。
五声清浊,而十日行矣。
传曰「天六地五」,数之常也。
天有六气,降生五味。
夫五六者,天地之中合,而民所受以生也。
故日有六甲,辰有五子,十一而天地之道毕,言终而复始。
太极中央元气,故为黄钟,其实一龠,以其长自乘,故八十一为日法,所以生权衡度量,礼乐之所繇出也。
经元一以统始,《易》太极之首也。
春秋二以目岁,《易》两仪之中也。
于春每月书王,《易》三极之统也。
于四时虽亡事必书时月,《易》四象之节也。
时月以建分至启闭之分,《易》八卦之位也。
象事成败,《易》吉凶之效也。
朝聘会盟,《易》大业之本也。
故《易》与《春秋》,天人之道也。
传曰:「龟,象也。
筮,数也。
物生而后有象,象而后有滋,滋而后有数」。
是故元始有象一也,春秋二也,三统三也,四时四也,合而为十,成五体。
以五乘十,大衍之数也,而道据其一,其馀四十九,所当用也,故以为数。
以象两两之,又以象三三之,又以象四四之,又归奇象闰十九及所据一加之,因以再扐两之,是为月法之实。
如日法得一,则一月之日数也,而三辰之会交矣,是以能生吉凶。
故《易》曰:「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
天数五,地数五,五位相得,而各有合。
天数二十有五,地数三十,凡天地之数五十有五,此所以成变化而行鬼神也」。
并终数为十九,《易》穷则变,故为闰法。
参天九,两地十,是为会数。
参天数二十五,两地数三十,是为朔望之会。
以会数乘之,则周于朔旦冬至,是为会月。
九会而复元,黄钟初九之数也。
经于四时,虽亡事必书时月。
时所以记启闭也,月所以纪分至也。
启闭者,节也。
分至者,中也。
节不必在其月,故时中必在正数之月。
故传曰:「先王之正时也,履端于始,举正于中,归馀于终。
履端于始,序则不愆;
举正于中,民则不惑;
归馀于终,事则不悖」。
此圣王之重闰也。
五位乘会数,而朔旦冬至,是为章月
四分月法,以其一乘章月,是为中法。
参闰法为周至,以乘月法,以减中法而约之,则六扐之数,为一月之闰法,其馀七分。
此中朔相求之术也。
朔不得中,是谓闰月,言阴阳虽交,不得中不生。
故日法乘闰法,是为统岁。
三统,是为元岁。
元岁之闰,阴阳灾,三统闰法。
《易》九厄曰:初入元,百六,阳九;
次三百七十四,阴九;
次四百八十,阳九;
次七百二十,阴七;
次七百二十,阳七;
次六百,阴五;
次六百,阳五;
次四百八十,阴三;
次四百八十,阳三。
凡四千六百一十七岁,与一元终。
经岁四千五百六十,灾岁五十七。
是以《春秋》曰:「举正于中」。
又曰:「闰月不告朔,非礼也。
闰以正时,时以作事,事以厚生,生民之道于是乎在矣。
不告闰朔,弃时正也,何以为民」?
故善僖「五年春王正月辛亥朔日南至,公既视朔,遂登观台以望,而书,礼也。
分至启闭,必书云物,为备故也」。
至昭二十年二月己丑日南至,失闰,至在非其月。
梓慎望氛气而弗正,不履端于始也。
故传不曰冬至,而曰日南至
极于牵牛之初,日中之时景最长,以此知其南至也。
斗纲之端连贯营室,织女之纪指牵牛之初,以纪日月,故曰星纪。
五星起其初,日月起其中,凡十二次。
日至其初为节,至其中斗建下为十二辰,视其建而知其次,故曰「制礼上物,不过十二,天之大数也」。
经曰春王正月,传曰周正月「火出,于夏为三月,商为四月,周为五月
夏数得天」,得四时之正也。
三代各据一统,明三统常合,而叠为首,登降三统之首,周还五行之道也。
故三五相包而生。
天统之正,始施于子半,日萌色赤。
地统受之于丑初,日肇化而黄,至丑半,日牙化而白。
人统受之于寅初,日孽成而黑,至寅半,日生成而青。
天施复于子,地化自丑毕于辰,人生自寅成于申。
故历数三统,天以甲子,地以甲辰,人以甲申
孟仲季叠用事为统首。
三微之统既著,则五行自青始,其序亦如之。
五行与三统相错。
传曰「天有三辰,地有五行」,然则三统五星可知也。
《易》曰:「参五以变,错综其数。
通其变,遂成天下之文;
极其数,遂定天下之象」。
太极运三辰五星于上,而元气转三统五行于下。
其于人,皇极统三德五事。
故三辰之合于三统也,日合于天统,月合于地统,斗合于人统,五星之合于五行,水合于辰星,火合于荧惑,金合于太白,木合于岁星,土合于填星。
三辰五星而相经纬也。
天以一生水,地以二生火,天以三生木,地以四生金,天以五生土。
五胜相乘,以生小周,以乘《乾》《坤》之策,而成大周。
阴阳比类,交错相成,故九六之变登降于六体。
三微而成著,三著而成象,二象十有八变而成卦,四营而成易,为七十二,参三统两四时相乘之数也。
参之则得《乾》之策,两之则得《坤》之策。
以阳九九之,为六百四十八,以阴六六之,为四百三十二,凡一千八十,阴阳各一卦之微算策也。
八之,为八千六百四十,而八卦小成。
引而信之,又八之,为六万九千一百二十,天地再之,为十三万八千二百四十,然后大成。
五星会终,触类而长之,以乘章岁,为二百六十二万六千五百六十,而与日月会。
三会为七百八十七万九千六百八十,而与三统会。
三统二千三百六十三万九千四十,而复于太极上元,九章岁而六之为法,太极上元为实,实如法得一,阴阳各万一千五百二十,当万物气体之数,天下之能事毕矣(《汉书·律历志》上:向子歆,作《三统历》及谱以说《春秋》,推法密要,故述焉。案《律历志》下,仅末一条系班固所补,其全卷皆《三统谱》也,文多不录,褚少孙《历术》以下放此。)
七略 其一 西汉末 · 刘歆
 出处:全汉文 卷四十一
孝武皇帝丞相公孙弘,广开献书之路,百年之间,书积如丘山。
故外有太常太史博士之藏,内有延阁广内秘室之府(《汉书·艺文志》如淳注、《北堂书钞》十二、又一百一两引、《初学记》十二、《艺文类聚》十二、《文选·为范始兴求立太宰碑表》注、《御览》八十七、又二百三十三、又六百十九。)
其二
 出处:全汉文 卷四十一
(《子夏易传》)汉兴韩婴(《释文序录》)
其三
 出处:全汉文 卷四十一
《易传》《淮南九师道训》者,淮南王安所造也(《文选·齐竟陵文宣王行状》注)
其四
 出处:全汉文 卷四十一
《书》以决断,断者,义之證也(《初学记》二十一、《御览》六百九。)
其五
 出处:全汉文 卷四十一
尚书》,直言也,始欧阳氏,先君名之,大夏侯小夏侯复立于学官,三家之学,于今传之(《初学记》二十一、《御览》六百九。)
其六
 出处:全汉文 卷四十一
孝武皇帝末,有人得《泰誓》于壁中者,献之。
博士,使赞说之,因传以教,今《泰誓》篇是也(《文选》刘子骏《移书让太常博士》注。案《尚书正义》引作《别录》,《文选注》引此作《七略》,不题刘向,今并入此。)
其七
 出处:全汉文 卷四十一
尚书》有青丝编目录(《文选》任昉《为范始兴求立太宰碑表》注)
其八
 出处:全汉文 卷四十一
诗以言情,情者,性之符也(《初学记》二十一、《御览》六百九。)
其九
 出处:全汉文 卷四十一
礼家先鲁有桓生,说经颇异(《文选》刘子骏《移书让太常博士》注)
其十
 出处:全汉文 卷四十一
宣皇帝时行射礼,博士后苍为之辞,至今记之曰《曲台(《文选·齐竟陵文宣王行状》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