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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适北宋
漏泽园碑记崇宁中 北宋 · 黄适
 出处:全宋文卷三○三九
岁甲申,天子悯遗骸之暴露,诏郡县置漏泽园,凡以济仁政之不及,而因地以为制也。
夫古者四闾为族,使之相葬,墓大夫掌令国民族葬,使皆有私地域;
而掩骼埋胔,更著于《月令》,所以恤民者既周且至。
其或违首丘之义,委骨异土,行有死人,尚或殣之。
穷魄有知,当九顿黄泉,以报明德耳。
邑侯蔡公奉天子命,购园东关外附郭山地,议成而侯去职。
父老嘱适叙其事,以垂久远。
不揣绵力,益置田,供楮钱饭之资,并与之约曰:「凡彼客死,讵无子孙?
鬼犹求食,毋令馁而」。
既已置园,必次第编字,标年月、籍贯、姓氏于石,更设一簿,详悉记载,以俟死者子孙识认迁葬。
其无名不识者,别作一丛冢,庶无相混淆,每岁春秋施食焚楮,则邑人士之仁风更馀于掩埋之外矣。
至园之亩分四至及增置田土,即刊碑左,众姓捐金多寡,皆例得书,使后有所考焉,是为记。
按:民国永泰县志》卷七,民国十一年铅印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