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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泽园碑记崇宁中 北宋 · 黄适
 出处:全宋文卷三○三九
岁甲申天子遗骸暴露,诏郡县漏泽园,凡以济仁政不及,而因地以为制也。
古者四闾为族,使之相葬,墓大夫掌令国民族葬,使皆有私地域
掩骼埋胔,更著于《月令》,所以恤民者既周且至。
其或违首丘之义,委骨异土,行有死人,尚或殣之。
穷魄有知,当九顿黄泉,以报明德耳。
邑侯公奉天子命,购园东关外附山地,议成而侯去职
父老嘱适叙其事,以垂久远
不揣绵力,益置田,供楮钱之资,并与之约曰:「凡彼客死,讵无子孙
鬼犹求食,毋令馁而」。
既已置园,必次第编字,标年月籍贯姓氏于石,更设一簿详悉记载,以俟死者子孙识认迁葬
无名识者,别作一丛冢,庶无相混淆,每岁春施食焚楮,则邑人士之仁风更馀于掩埋之外矣。
至园之亩分四至增置田土,即刊碑左,众姓捐金多寡,皆例得书,使后有所考焉,是为记。
按:民国永泰县志》卷七,民国十一年铅印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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