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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蜕南宋
象山县修学宫记咸淳五年 南宋 · 黄蜕
 出处:全宋文卷八一五三、嘉靖《宁波府志》卷七
今世自京师达于州县皆有学,学皆有孔子大成殿
象山之学之庙,唐会昌时所建,我宋嘉祐中,顾君方重修之。
其后林君旦、胡君琦、韩君元礼、赵君善晋又续修之。
至咸淳四年,陈君复明来令兹地。
始至,谒先圣,四顾倾圮,而侑祀之典犹有阙者,喟然叹曰:「吾其可以已夫」!
即命塑郕公、沂公之像,升侑以称明诏。
明年政成,乃重建明伦堂,堂有轩。
又为堂曰君子之堂。
左右序为先儒祠,为直舍,庖厨库庾与焉。
明年,始重建大成殿,前垛绘七十子像。
工毕,而郡守刘公黻捐缗钱为助,于是并四斋两庑撤而新之
竣事,陈君以书属记于蜕。
或谓蜕曰:「县令,民之师帅,教化为先,狱讼催科次也。
陈君知所先矣,是宜书」。
蜕曰:「是固然,抑教化不可以伪为也。
世固有狱讼放纷、催科饕虐,不足语学道爱人之万一者,而曰吾尊先圣也、崇学校也,则是粉饰以为名,并缘以为利耳,而谓『君子』,信之乎?
今陈君之为政也,盗贼无不戢者,讼师无敢教人讼者,狱三年无一囚系者。
严而当精,明而浑厚,金谷无铢龠暧昧,里正无被一毫科扰者,乡闾无一吏叫嚣隳突者,而又为代输苗税之奇零者。
则是役也,岂粉饰并缘之为哉!
盖其仁于狱讼,则知所以治民矣;
仁于催科,则知所以养民矣。
知所以治民,知所以养民,必知所以教民。
则其尊先圣也,崇学校也,皆由心以发者。
是则可书也」。
乃书以为记。
陈君姑苏人,世为廉吏云。
按:民国象山县志》卷三二,民国十六年铅印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