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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扬南宋
崇德县治记绍兴二十五年六月 南宋 · 黄扬
 出处:全宋文卷四六七三、至元《嘉禾志》卷二五、万历《崇德县志·纪文》、《古今图书集成》职方典卷九六五、嘉庆《石门县志》卷二○、光绪《嘉兴府志》卷六、《嘉禾金石志》卷二五
县治自罹建炎兵火,鞠为茂草,乃寓于邑之广法院。
所谓囹圄帑藏、案籍吏舍,纷杂莫辨。
无庭除以别官曹,讼辈气息相属,每郡吏追呼,径造屏间。
如是者盖二十有四年。
扬始至旬日,慨然欲迁之,方积逋,日支俱不给,奚能侵于官?
是岁适涝,常赋输且艰,其忍裒诸民?
朝思夕虑,鸠工之计藐如也。
一日,院僧如琳等数辈执幅楮却进退,若无所措状,问之,则曰:「县居寄此久矣,斋粥无炊爨之所,腊废戒律之仪,僦诸民居,与俗何异?
愿以殿后重屋之属移为县宇。
大馀五十间,盖前百年之良材也」。
扬嘉其言而纳之。
乃涓日相视旧址,首度土工,缭以垣墙,先创圜扉,次立听事及旁吏舍,中门环庑,于是粗备。
豪右助金者一千七百馀缗,助材者巨细一百七十馀事。
凡佣食之费,取诸其间,出纳之数,具如案籍,有司掌之。
故兴作而民不知,始谋而郡弗沮。
即其所自,则如琳辈之功也,扬何力焉?
来者愿毋扰广法之众,使扬无愧于永久,幸矣。
绍兴乙亥六月甲申右文林郎、知秀州崇德县主管劝农公事黄扬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