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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南金
敕建金铺观记 宋 · 黄南金
 出处:全宋文卷四五八○
政和六年,诏道士吴安世神香坛习科教,正徽宗皇帝崇道之也。
安世道业既精,奏对称旨,赐金坛郎,特差遣湖北路教师
盖吴乃湖右人,即予舅氏郎中景偲之族也。
少知书能文,以命不遇,遂舍俗,留心长生久视之术。
圣上知人之明,一时宠渥优异,岂偶然哉!
未遇之先,常于县南高众山创立道院数十间,列圣像,自号金铺道院
因进状乞赐额,蒙睿旨送礼部。
申尚书省行下本路,契勘委有道院属实,奉敕赐金铺额。
吴遂请田供给道众,披度道士,种种有条。
不幸逆贼刘忠毁荡,执其徒以往。
逃至石首,其徒遂亡,县司抄籍随身衣物,有观额黄敕存焉。
乡人淩主簿石首,带归,属同里宫教秦从周率众鸣县,邑宰朱若水有帖付道士罗大节起废。
绍兴辛未,诣古罗县基,开山兴复,观宇落成,披度徒子四人。
中有董景臣者清理旧请之田,稍稍可以容众。
景臣之弟唐景淳复度四人,曰萧、曰周、曰二喻,递相继承,住否靡定。
至余日严,实董之高足,颇得其师之传,用志可尚,修营圣像,堂宇俨然一新,乃以观敕镌诸石。
屡年未为之事,一旦毕备,亦可想其为人矣。
一日访予,属为作记,余年八十馀,观之先后知之审矣,不得辞。
嗟乎!
事有兴废,时有遇否。
有兴事赴功之才,而不遇其时,则既成复败;
有可为之时,傥不得其人,则从而糜敝,亦何补于事耶?
可谓有兴事之才,敏捷而蒙圣眷,操略而开观额,意其可为长久远大之业;
奈何圣世中否,剧贼纷扰,时之不遇,既成复败,无可疑者。
若罗之与董,父子相契,若臂使指,请县基以立观,理旧田以供众,岂非有奇才而遇其时也耶?
屡传而屡承之,虽曰已成规模,而不忍坐视其敝,奋然有增益之志,不私己财,悉付之修营,命工镌石,以传之不朽,俾戴星冠、披鹤氅者接踵承恩,增辉是观多矣。
予故曰,得人之与遇时,必相须而行,不可偏废也。
后之来者,宜益勉焉。
按:同治《平江县志》卷五二,同治十三年刻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