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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宗道北宋 966 — 1029
送僧归护国寺 北宋 · 鲁宗道
七言律诗 押侵韵
倏来倏去本无心,旧国王家念正深。
犹喜大缘逢景运,不辞千里答嘉音。
人间话道经三伏,岛外栖禅指二林。
留别皇都有新偈,苦将泡幻喻升沈(《天台续集》卷上)
洗药源 北宋 · 鲁宗道
五言绝句 押阳韵
采得千年药,临流净洗藏。
至今源里水,犹带旧时香。
黄山 北宋 · 鲁宗道
七言绝句 押先韵
三十六峰凝翠霭,数千馀仞锁岚烟。
轩皇去后无消息,白鹿青牛何处眠。
莲花 北宋 · 鲁宗道
七言绝句 押尤韵
花开十丈照峰头,露褪红衣烂不收。
太乙真人多逸兴,稳眠一叶泛中流(以上清闵麟嗣黄山志定本》卷六)
汤泉院壁 北宋 · 鲁宗道
黄山胜地烟霞明,朱砂泉暖肌肤醒。
鸟声不断山不坏,今人古人徒营营。
暂来谁更辞硗确,抖擞尘缨聊浣濯。
灵泉去病功绩深,无人复创为高阁。
真宗乞委大臣铨择守宰天禧元年六月 北宋 · 鲁宗道
 出处:全宋文卷二○七、《国朝诸臣奏议》卷二八八、《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九○、《太平治迹统类》卷二九、《宋史》卷二八六《鲁宗道传》、《古文渊鉴》卷四三
臣尝读近书,自唐季接五代,或三四年,或五六年,乱离涂炭,冤号天地。
金血之气,继尽冲和;
愁苦之声,求息不暇。
天祸既悔,至圣勃兴。
太祖皇帝神武大略定天下,有反掌之易;
太宗皇帝以至仁善继恢域中,成光大之业。
陛下奉而守之,勤而行之,彝伦叙矣。
云亭泥检,脽壤恭祀,谒太清之真馆,荐玉皇之大号。
至于必射听断,励精理道,以宵旰为宴乐,处菲薄而久安,从古王者,徒载简策尔。
唯亲民之官,政事最切,未见区别,其如民何。
审官例差一知州,纵耄昏无识,以何道推降之;
铨司平配一县令,虽菽麦不分,且无由摈斥之。
今为天下亲民之官,以十分论之,黩货害政,未寘刑章者有其三;
清浊混然,巧于情伪,使在上知而不能纠举者,又次焉;
暗懦不能制猾吏,不能审法令,凝滞于物者,又次焉;
贵游亲属,望风护养而不言者,又次焉。
是则介然自守,约己恕物,不谄上,不渎下,为陛下孜孜于民政者,十不一二焉。
欲民之安,其可得乎?
宣帝凡拜刺史、守相,必亲见之,考察其言,观其能否。
今或未然。
凡除知州通判、京朝官、知县,候满三五人,且令大臣具宴见之礼以遣之,讯之以言而察其应对,观其词气而考其否臧。
才能者奖之,不肖者退之
县令,则择台阁有风鉴闻望臣寮者遣之。
能否之间,各具其状,恐于圣政,稍得其宜。
审官之任,本宰相之职。
宜妙选英哲以委之,庶激浊扬清,渐得良牧贤宰,则斯民之大幸也。
或诏参预宰司,覆令按验,亦不为烦。
唐故事,宰相带兵、吏部者,午前在中书,午后归本司治事。
是亦内外兼领之制。
臣不任狂狷,干犯冕旒,待罪之至。
乞条约皇城司不以细务上闻奏天禧元年八月十五日 北宋 · 鲁宗道
 出处:全宋文卷二○七、《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九○、《宋会要辑稿》职官三四之二一(第四册第三○四九页)
皇城司每遣人伺察公事,民间细务,一例以闻,颇亦非便。
请行条约。
进士考试事奏天禧元年九月 北宋 · 鲁宗道
 出处:全宋文卷二○七、《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九○
进士所试诗赋,不近治道。
诸科对义,但以念诵为工,罔究大义。
言天书之妄奏天禧三年四月 北宋 · 鲁宗道
 出处:全宋文卷二○七、《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九三、《东都事略》卷五三《鲁宗道传》、《宋史全文续资治通鉴》卷六
天道福善祸淫,不言示化。
人君政得其理,则作福以报之;
失其道,则出异以戒之,又何有书哉。
臣恐奸臣肆其诞妄,以惑圣听也。
群臣因事计赃情可悯者乞从轻罚奏天禧四年二月 北宋 · 鲁宗道
 出处:全宋文卷二○七、《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九五
伏见代州寨主吴太初以捕获私盐决讫撤去殿直,田梦泽于公廨课子弟种麦半亩,咸以赃罪不许叙用。
窃惟天下群官,如此类甚众。
虑涉秋荼之繁,仰玷春台之化。
欲望委刑部自今群臣除故枉法受赃外,其因事计赃,情可悯者并奏裁。
乞选人有罪铨曹止问一司奏天禧四年二月 北宋 · 鲁宗道
 出处:全宋文卷二○七、《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九五
臣往任歙州判官日,坐预借俸钱,赎铜六斤。
赴调日,刑部定为公罪,大理定为私罪。
及再详议,刑部翻为私罪,大理翻为公罪。
两司更互,仅同儿戏,徒使选人淹延费用。
望自今选人有罪,令铨曹于刑部大理寺司中,止问一处,庶免稽留。
乞论诉寻常细务皆须通封奏天禧四年二月 北宋 · 鲁宗道
 出处:全宋文卷二○七、《宋会要辑稿》职官三之六六(第三册第二四三○页)
准条,凡论臣僚不公事状,即时封进。
近日以来,多有以州县寻常细务烦渎朝廷。
今请应言受赇踰违以上罪者,即许实封论诉,自馀皆须通封。
乞戒约修河官亲书名奏天圣元年六月 北宋 · 鲁宗道
 出处:全宋文卷二○七、《宋会要辑稿》方域一四之一一(第八册第七五五一页)
近奏郑州判官王述、前安利军判官湛充滑州职官,同管修河公事。
今点检滑州奏状,幕职多出外县,不亲书名。
欲乞特申戒约,并须同共商议,亲书文奏。
如有功过,应干河官并与知州已下一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