乞敕州县不得令民以苗米折钱纳税奏(绍兴二十一年二月) 南宋 · 魏师逊
出处:全宋文卷四四二九、《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六二、《宋会要辑稿》食货七○之四二(第七册第六三九一页)
比年远迩丰穰,而郡县因米值之贱,乃于输纳之时,令民以苗米折钱。舍其所有,取其所无,民必又下其值以粜,所费何止一倍?是丰年适为之病也。望申敕州县,仍令监司觉察,民户越诉。
乞禁税官舞弊奏(绍兴二十二年八月) 南宋 · 魏师逊
出处:全宋文卷四四二九、《宋会要辑稿》食货七○之四三(第七册第六三九二页)
欲望申敕郡县,今后于受纳二税之时,晓谕民户,自诣输送,当官给钞,销落欠额。不得准前多方邀阻,容纵兜揽,以为公私蠹害。如有辄敢违戾去处,令监司按劾以闻,重寘典宪。
州县小官任满监司郡守当即与批书奏(绍兴二十三年八月) 南宋 · 魏师逊
出处:全宋文卷四四二九、《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六五、《宋会要辑稿》职官五九之二○(第四册第三七二七页)
近岁州县小官既满,而监司郡守不与批书,多致狼狈。若谓催科未足,狱案未具,合前期督察。望敕监司郡守,既满即与批书,如更挟私意,令御史台案劾。
乞令郡守年及七十自陈宫观奏(绍兴二十三年十月) 南宋 · 魏师逊
出处:全宋文卷四四二九、《宋会要辑稿》职官四七之三○(第四册第三四三三页)、《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六五
郡守之职,分民共理,委寄非轻。考之格法,如年及七十,已自有碍。今有尸素恬然,冒居而不知去者,非唯不应格法,臣恐昏耄适为民害。今欲令许其自陈宫观,庶几公私两得其便。若犹有志在忝窃不自退省者,仍望朝廷取索职名姓名,与理作自陈宫观。
言吴幵子祖棣及曾慥不当录用奏(绍兴二十四年六月) 南宋 · 魏师逊
出处:全宋文卷四四二九、《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六六
幵不能以身殉国,尽遣天属,归之北朝,虽族诛之不足以快天下,又乌可录用其后?慥既失节,比辄肆狂妄之言,反欲盗忠名以干进,此最奸邪之大者,罪不可贷。
劾史才奏(绍兴二十四年六月) 南宋 · 魏师逊
出处:全宋文卷四四二九、《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六六、《续资治通鉴》卷一三○
才天资阴贼,顷受李光荐改秩,迨今阴相交通,谋为国害。屡贻书问,不惮数千里之远。凡光所厚者,悉与结托,包藏祸心,自为不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