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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锡北宋初 ? — 983
谏亲决庶政疏 北宋初 · 高锡
 出处:全唐文卷八百六十二、全宋文卷四一、《全唐文》卷八六二、《资治通鉴》卷二九二、《历代名臣奏议》卷一三一
四海之广,万几之众,虽尧舜不能独治,必择人而任之。
今陛下以一身亲之,天下不谓陛下聪明睿智,足以兼百官之任,皆言陛下偏迫疑忌,举不信群臣耳。
不若选能知人公正者以为宰相,能爱民听讼者以为守令,能丰财足用者使掌金谷,能原情守法者使掌刑狱,陛下但垂拱明堂,视其功过而赏罚之,天下何忧不治?
何必降君尊而代臣职,屈贵位而亲贱事,无乃失为政之本乎!
乞许告行赂获荐者奏建隆三年八月 北宋初 · 高锡
 出处:全宋文卷四一、《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
近廷臣承诏各举所知,或有因行赂获荐者。
请自今许近亲、奴婢、邻里告诉,加以重赏。
劝农论 北宋初 · 高锡
 出处:全宋文卷四一
劝农者,古典也,国家岁以举之。
然则劝之道不在劝乎时以耕、时以种、时以收穫也,在于知其病而去之耳。
夫农之病者,由乎隳于制度也。
制度隳,则下得以僭上。
是故宫室无常规,服玩无常色,器用无常宜,饮食无常味。
四者偕作,于是奇伎淫巧出焉,浮薄浇诡骋焉。
业专于是者,货易于是者,利甚厚于农矣。
农虽日劝之,岂有益哉!
凡民之情,所急者利。
利苟有取,假严刑法以毒之,民亦不顾其罪而趋之矣;
利苟无取,假垂仁惠以抚之,民亦不知其恩而背之矣。
非民爱其罪而恶其恩,盖所乐者利也。
于今之农,其利甚寡。
农家之利,田与也。
田之所出者谷帛。
夫以垦之,妇以蚕之,力竭气衰,方见谷帛。
谷帛之价,轻重不常,农家出则其价轻,入则其价重。
轻重之弊,起于时也。
时底于稔,谷帛多矣,征租不取焉,农乃易其多以赴征租,故有轻而出。
时遇于凶,谷帛逋矣,赋敛奚取焉?
农乃完其逋以供赋敛,故有重而入。
稔既轻出,凶又重入,则田桑之人腹之食、身之衣,亦已悬矣,敢言于利乎!
所谓病之深也。
且务奇伎淫巧,浮薄浇诡,业专于是者,货易于是者,不苦于体,不疲于神,皆坐而获利焉。
即如雕一寸之金,镂一寸之玉,比谷之价有几也?
文一尺之绮,饰一尺之纨,比帛之价有几也?
既金玉绮纨与谷帛之价不侔,又无凶稔轻重之弊,食以之具,衣以之馀,以此则谁肯勤于农哉!
若使雕镂不如耕凿,文饰不如经织,宝谷如金玉,贵帛如绮纨,必见溥天之下,有男皆执于耒耜,有女皆务于杼轴,必无旷土,无游民。
何者?
众之利薄,农之利厚也。
若欲劝于农,先思去于病;
若欲去于病,先思举于制。
制度举则俾下无以僭上。
上之宫室之规,使下不得宅焉;
上之服玩之色,使下不得衣焉;
上之品用之宜,使下不得举焉;
上之饮食之味,使下不得荐焉。
则奇伎淫巧,浮薄浇诡,业专于是者尽息矣。
制度既举,病自然去。
病既去,农不劝而自劝也,何须岁举古典哉?
按:《皇朝文鉴》卷九三,四部丛刊本。又见《经济类编》卷三七,《同异录》卷一,《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卷三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