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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典南宋
无讼堂碑记绍兴二十二年 南宋 · 高典
 出处:全宋文卷四六四三、嘉庆《邛州志》卷四三、乾隆《蒲江县志》卷三、《宋代蜀文辑存》卷六五
绍兴辛未冬十月,余年家友锦官王伯宪来宰斯邑。
明年,时和岁丰,政行讼简,乃于署中构无讼堂焉。
一日惠访,求纪其事。
余询其所以命名之意,则曰:「余得邑之初,或告余曰:『子之新任,事冗而烦,俗犷悍,喜告讦,平居聚议,萋菲时政,甚则摭拾县事道长短,群诉于上司。
官兹土者往往口闭舌噤,不出一语,惟倒指计瓜以早脱去为幸。
子行之官,勉之哉』!
余虽不深信,复亦疑焉。
及驱车入蒲数月,但见土风淳厚而习俗粹美,求所谓告讦群诉者影灭迹绝,了不可得。
因以叹犷悍之说传者多谬,不从而揭之,则此邦蒙恶名而被曲称无有穷已,斯无讼之所以名吾堂也」。
余赞之曰:仁哉此心也!
公亦知讼之端乎?
古语有云,画地为牢议不入,刻木为吏期不对,况兴讼乎?
《易》曰「讼终凶」,子曰「必也,使无讼乎」。
讼者圣人以为凶,故欲其无也。
夫民之兴讼岂得已哉?
赋役不均则有讼,冤屈不明则有讼,苛政扰人则有讼,强弱相凌则有讼。
举凡委曲忿恨不得其平,俱不能泯夫讼,苟非折断明允,奚以释其郁结莫伸之气?
讼乎诚未易弭也。
故为民上者必先诚信以待之,德礼以导之,仁义以诱之,涵育甄陶以成其礼义廉耻之风,而消其纷争凌竞之习,使之乐于为善,惮于犯法,则人自洗濯前非,革薄从厚,又孰肯藐三尺而以挟持为哉!
尝观古循吏有不任刑罚而民服者,有以德化而开其悔悟者,有以礼教而息其争端者,有入境而发三善之叹者,有觇治而称三畏之美者,以至别庐井、殖田畴而与人咏歌不已。
呜呼,盛哉!
故其和气薰蒸而教化感格,则有若嘉禾甘露瑞麦灵芝,凤集其郊,蝗避其境,率皆效祥荐珍,显其治状而表彰其优异之绩。
当时之民爱之如父母,敬之如神明,方将立碑颂德,诣阙叩关,愿借寇君于河内,恐恐焉惟以不得其请为念,尚安有不平之鸣乎?
今公公正而慈爱,洁廉而恭恪,治严而明,政简而肃,察吏如神,视民如子,凛凛然有古循吏风,其无讼宜矣,是堂之名岂虚语哉!
将见琴鸣指下而人化,帘垂清昼而事治,使斯民复被宓子贱之雅化,岂不韪欤!
虽然,天下事循环无端,将以为难则易者至矣,将以为易则难者至矣,将以为无讼则又有讼矣,惟虑其聚讼以致其渐摩化诲之意,则民之惑于德政者方自讼不暇,虽有健讼之徒亦何因而至前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