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位置
作者
标签
冯亮北宋
请别定犯铜禁刑名奏咸平四年 北宋 · 冯亮
 出处:全宋文卷一八二、《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九、《宋会要辑稿》食货三四之三一(第六册第五四○四页)
旧敕犯铜禁者,七斤而上并处极法,奏取敕裁,多蒙减断。
然待报踰时,颇成淹缓,请别定刑名,以为永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