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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举善南宋
考第磨勘事奏乾道九年五月 南宋 · 陈举善
 出处:全宋文卷四二二九、《宋会要辑稿》职官一一之五三(第三册第二六四九页)
近睹右从政郎、充荆湖北路安抚司准备差使楼锷乞就任磨勘
吏部指定,欲将今任内所得举状揍用,依条磨勘
窃详吏部勘当,即在法有所不许,今返指定放行,委有异同,不知果何所据。
若以为叶衡申请,今所请不过乞令用前任已足考第举主,即不请许用今任举主揍满。
若用教授考第磨勘,则尚少举主一员。
若用今任叶衡举状,即宜候成资日陈乞,不应复用教官就任。
揍考之法,切恐自此人得为例,有废祖宗铨曹成法。
州县茶盐当职官赏罚事奏淳熙六年五月 南宋 · 陈举善
 出处:全宋文卷四二二九、《宋会要辑稿》食货二八之六(第六册第五二八一页)
比年州县所趁茶盐多有亏欠,缘续降指挥,增剩数目再下所属覈实,方得依条施行,不得继时推行赏罚。
当职官吏全不用心趁办。
乞自今至年终,先将最亏当职官取旨责罚,然后覈实增剩之数,如无冒滥,即与推赏。
请除豁十年以来增羡为正额之数奏淳熙六年五月 南宋 · 陈举善
 出处:全宋文卷四二二九、《宋会要辑稿》食货七○之七○(第七册第六四○五页)
一县之财,自有祖额。
前此作县者通会岁丰,商贾流通,征酤溢额,零税无亏,幸而增美则献之州郡,州郡以有所献之数填于版籍,遂为正额,岁取足焉。
促迫之期,甚于经常之赋,遂至于不可支。
乞明诏州郡,将十年以来属县及场务所献增羡为正额之数者,尽行除豁,不得复有拘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