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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研南宋
乞大辟罪人长官须当厅引问以勘实奏嘉泰三年三月 南宋 · 陈研
 出处:全宋文卷六四四五、《宋会要辑稿》职官五之五九(第三册第二四九二页)
窃见诸路州军大辟公事,到狱之初,不先审定罪人本情,多为迁就之词,求合于疑虑可悯之条,此最今日治狱之大弊。
迨至结录审问,法司检断,则以刑名疑虑,情理可悯,具案奏裁,棘寺看详申部,部复申省,卒从贷命。
若使罪人之本情果有疑虑可悯,则施行不为不当,其有不然,亦从奏裁贷命,死者何辜。
推求其故,县狱禁勘无翻异,即申解州,州狱覆勘无翻异,即送法司,其申提刑司详覆行下处断,往往州吏必多方駮难县胥,宪司吏人必多方駮难州吏,追呼取会,因而受赂。
缘此州县吏人惮于径申,故于罪人入狱之初,教为疑虑可悯情节,及至狱具,一面照条奏裁,则免追呼需索之扰。
今天下狱案来上,大率奏裁案最多,而详覆案绝少,职此之由也。
欲乞行下诸路州县,今后遇大辟罪人到官之初,须令长官当厅引问罪人,令以实情通吐,仍引證佐等人反覆问难,务在得其本情,然后送狱根勘。
狱官不时下狱引问,有一语稍异初词,必根究情弊,重作施行。
狱成,有合奏裁与合申提刑司详覆者,各令从条施行。
绍熙重修社坛记绍熙二年 南宋 · 陈研
 出处:全宋文卷六四四五、嘉靖《江阴县志》卷八、道光《江阴县志》卷七
郡守,古诸侯也。
天子社壝方五丈,取诸土数,诸侯则半之。
社东而稷西,俱以北面为尊。
祭之日,三献皆南向于北牖下,合阴之义也。
又必周以垣墙,□辟正门,植木以表其处,为主以象其神,风师雨师,皆附于社,本仿唐制。
然风师箕也,坛宜列于东。
雨师毕也,与雷师同坛,则宜于西。
其所从来亦远矣。
江阴社稷之壝,在军之西南,地平且正,真土谷之神所依焉者。
而岁久荒圮,颓垣断堑,樵牧所易。
门顾南入,殊乖面执之宜,舍事颇远于坛。
傥罍洗列于前荣,则进不便于登陟,故每祭则往往旋幄籧篨,以列献次。
其坛校以古尺,不及土数之半,而又砖甓断阙,法所当修。
春秋祈报,研屡尝惕焉,内动其心,以为怠忽若此,奉牲以告,神其吐之乎!
水旱相仍,未必不由于此。
久欲改作,而军帑空匮,以故未暇。
由是节费铢累,度能办此,遂择谷旦,稍展其壝,以从古制,而陶甄易之一新,立石坛上,以为其主。
徙屋稍南,壮其规模,以便祭事。
墙仞重整,门改北向,而为路于东垣之外,西转顺入,焚币有所,待赞有室。
复取土之所宜,环植以
兴工于绍熙辛亥正月己未,粤二月甲子用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