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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昭厚北宋
乞河清卒自残者隶本军奏大中祥符五年二月 北宋 · 钱昭厚
 出处:全宋文卷一九九、《宋会要辑稿》刑法七之六(第七册第六七三六页)、《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七七
河清卒有惰役者,以镰斧自断足指,利于徙邻州牢城。
自有此类,望决讫复隶本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