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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文才北宋
合阳县重兴戒香寺绍圣五年四月 北宋 · 释文才
 出处:全宋文卷二七八六、《金石萃编》卷一四二
近据临洽乡百里社僧文才陈状,元系河中府荣河县开元寺王院授业,于绍圣贰年拾壹月中巡礼到同州合阳县临洽乡百里社,本村全社人张志用等请文才住持。
本社古迹有额戒香寺壹所,初见本寺名额,年岁深远,累经霖雨,损坏了碑额,欲乞移牒本州造帐司,勘会本寺从初系省帐并敕赐名额,照凭出给收执,所贵久远住持,伏乞指挥
寻行勘会得僧文才住持戒香寺别无违碍,及打录到本寺旧来开元拾贰年戒香寺碑文,寻牒造帐司照会去后,却准本司牒称,寻将累年申省僧道等文帐照会得上件戒香寺系古迹,常住地土房舍敕额存留。
检准天禧贰年四月贰拾柒日赦敕节文,系帐拘管,请将前件置碑及重兴敕赐年月日照会,仍请指挥前件僧文才等常切看管住持。
及自今后,依例供申僧行文帐施行。
右给重兴公据,付临洽乡百里社张志用并僧文才等同共住持上件戒香寺,每年供申僧行文帐施行。
绍圣四年拾月拾六日,住持戒香寺僧文才并书。
县尉武,右班殿直监酒税、权主簿陈,宣义郎知县事□,朝散郎通判知军州事郑。
本寺地一顷,下院豆庄兴善寺地四顷馀。
朝散大夫、充宝文阁待制知军州事吕。
绍圣五年四月初八日立石记。
刻字薛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