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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褒北宋 962 — 998
原祭 北宋 · 郑褒
 出处:全宋文卷一六六、《皇朝文鉴》卷九三、《经世八编》卷六一、《经济类编》卷四一
先王之设祭祀,所以礼天地而事祖宗,报本而反始,贵诚而尚德也。
尊卑有异制,牲币有异数,上可以兼下,下不可以僭上。
王者继天为子,故郊以享帝,孝以承业,庙以事先。
诸侯守土地之官,宗庙之外得以祭境内之名山大川。
卿大夫而下,臣于人,无敢越祭,祖祢而已。
是以神不临非祭,人不祀非鬼。
季孙旅于泰山孔子非之,谓冉有曰:「汝弗能救与」?
不独非于季氏,而又罪于其臣。
楚昭王疾,卜曰:「河为祟」。
大夫请祷之。
王曰:「余虽不德,河非获罪」。
言非其地故也,遂不祭。
孔子美之曰:「楚子其知大道乎」!
今之世,道士之教则曰:天地神祇,祭之则获福延年矣。
浮图之教则曰:天地神祇,祭之则获福延年矣。
人心惧祸而乐福,闻其说,谁能拒之?
川奔而壑赴,自庶民而上,岁或一祭,或再祭,或三四而不止焉。
祀典之设,因民事,非为己也。
有天下然后祭天地,有土地然后祭山川,敢有僭拟,罪不细矣。
法宽而不禁,斯可惧也。
弃民而为己,如可求之,彼秦、汉之君,殚四海之产,勤于神仙,其卒有获乎?
彼为天子,不由先王之礼,而从道士之说,神犹不飨;
况庶民而上僭于礼,而诬于神,神其临哉?
其传萌拆于秦、汉,枝蔓于晋、宋、齐、梁之间,迨今百千岁。
根深蒂固,牢不可拔。
世之人习熟于闻见,为之而不思。
今闻有正其说,必以为狂惑之人。
呜呼,祭法坏矣!
曰:如之何而止之?
曰:不以法理,其无可柰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