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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佃北宋
妙胜禅寺记 北宋 · 郑佃
 出处:全宋文卷二一○八、《延祐四明志》卷一八、《四明文献考》卷一一四、雍正《浙江通志》卷二三○、《四明图经》卷一○
法常弊于有,而法非有则不立。
是故道之应世也,以有为法,而以无为用。
犹云一身也,四体具则为成人,而所以为人者,非四体之任也。
夫声缘于耳而闻者非耳也,色缘于目而见者非目也。
茍废耳目而求声色之辨,则何所从而受之哉?
故以道观法,则内之耳目异处也;
以道观用,则外之声色同我也。
内外有辨,故事之所以显;
有无相生,故理之所以微。
此道之所以先天地而不生,后万物而不灭也。
故为之宫室,以致其恭;
为之像塑,以申其信;
而又为之言说、章句,以道其所归:此法之所以自立,而众之所可知也。
至于有相而不可以形求,有言而不可以情解,超然自得,而天地万物莫之能偶,此则智之所不及而用之所自成也。
明州定海县有禅院名妙胜,距州城三十里。
濒海之上,环水之中,居处庳陋,而有风涛漂注之患。
五代清泰中,居人姚绾始以其地易而新之,遂能避其患,而众安以处也。
其徒以籍相传,房居而族食,凡百有四十馀年,而院之存者无几矣。
熙宁五年,其徒以力不能胜而争讼以起,于是众列状以告于州,愿以为十方住持。
州下其状于僧司,使集众以举所知,而众皆以淡交者应州,凡两上其状而始获请。
淡交居之数年,而四方之人始知有妙胜矣。
信慕祈向,持金帛而至者,盖迹相接于路,而以后为愧,于是为之复新。
昔之故陋,今焕乎其有文矣;
昔之庳隘,今廓乎其有容矣。
又因其院之隙,以建转轮宝藏,其费累数百万,皆不烦于求而自应。
用工始毕,而其徒有讼于州,愿复得故处。
州以讯于县,县力争之而后已。
今既安且久矣。
交公于是日与其众谈无上之法,转无碍之轮,以蒙利于众生:此众之所愿记,而余之所以告于人者也。
若夫究竟寂灭而不住于法,万法现前而当体为用,说无所说,行无所行,而有无内外,不可以系而处之,此则智之所不及,而亦非余之所能言也。
元丰三年三月望日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