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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绾北宋 1028 — 1086
许国大长公主韩国大长公主册文熙宁九年三月 北宋 · 邓绾
 出处:全宋文卷一六三四、《宋会要辑稿》帝系八之一七(第一册第一七一页)
皇帝若曰:好合二姓,人伦所先;
礼隆诸姑,国典惟旧。
风化是式,品章有彝。
参稽前猷,申锡明命。
咨尔许国大长公主仙源流庆,宝婺分辉。
总慧敏明,天姿特异,懿柔端静,姆训弗烦。
朕仰惟仁祖之慈,早厚公宫之教;
而乃和顺见乎积行,教爱禀乎夙成。
性修而愈循,言谨而无择
爰迨及笄之始,载询卜凤之祥,是用进加大国之封,涓选迩辰之吉。
君袂备物,公圭主仪,诹循旧章,参酌异数。
今遣使枢副使尚书礼部侍郎王韶副使枢密直学士起居舍人、签书枢密院事曾孝宽,持节册命尔为韩国大长公主
于戏,惟顺为正,式显燕贻之谋;
以贵而行,无忘釐隆之义。
永启来誉,不其美欤!
颂新法疏熙宁三年十月 北宋 · 邓绾
 出处:全宋文卷一六三四、《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一六、《宋会要辑稿补编》第一九九页、《桯史》卷一五、《太平治迹统类》卷一三、《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六四、《宋史》卷三二九《邓绾传》、《续资治通鉴》卷六八、《宋代蜀文辑存》卷一七
陛下得伊、吕之佐,作青苗、免役钱等法,百姓无不歌舞圣泽。
臣以所见宁州观之,知一路;
一路观之,见天下皆然。
此诚不世之良法,愿陛下坚守行之,勿移于浮议也。
乞推治富弼徐公衮熙宁四年四月 北宋 · 邓绾
 出处:全宋文卷一六三四、《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二二、《宋会要辑稿补编》第二○○页、《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六九、《九朝编年备要》卷一九、《续资治通鉴》卷六八
亳州富弼蒙城官吏散常平钱谷,妄追县吏重笞之,又遣人持小札下诸县,令未得依提举司牒施行。
本州签判管勾官徐公衮以书谕诸县,使勿奉行诏令。
乞尽理根治。
乞另选御史台推直官主簿熙宁四年七月 北宋 · 邓绾
 出处:全宋文卷一六三四、《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二五
本台推直官宋飞卿、孙奕,皆前御史中丞吕公著所举,台主簿赵同薛昌朝、谢景温荐引,各怀所知,意趣乖异。
欲乞别选推直官二员、主簿一员。
乞令书时具大辟罪单状申报奏熙宁四年七月 北宋 · 邓绾
 出处:全宋文卷一六三四、《宋会要辑稿》职官一五之八(第三册第二七○一页)
乞诸州收禁大辟罪,画时具单状两本申提刑司,本司缴连一本申刑部,本部上簿拘管,候逐州奏案到日,对簿钩销。
如有不到,即行勘会,仍委中书非时取索刑部管簿书点检。
议募役分等疏熙宁四年十月 北宋 · 邓绾
 出处:全宋文卷一六三四、《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二七、《宋史》卷一七七《食货志》上五、《宋代蜀文辑存》卷一七
畿内乡户计产业,若家赀之贫富,上户分甲乙五等,中户上中下三等,下户二等,坊郭十等,岁分夏秋,随等输钱。
乡户自四等,坊郭自六等以下,勿输。
产业两县有者,上等各随县,中等并为一输,析居者随所析。
若官户、女户、寺观,未成丁减半,募三等以上税户代役,随役重轻制禄,禄有计日、有计月、有计事而给者。
开封县户二万二千六百有奇,岁输钱万二千九百缗,以万二百为禄,赢其二千七百,以备凶荒欠格,他县仿此。
衙前差役之弊疏熙宁四年十月 北宋 · 邓绾
 出处:全宋文卷一六三四、《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二七、《宋代蜀文辑存》卷一七
差役之弊,衙前最重,役三岁一代,代满五年已复差,每役费至千缗,他役不减三二年一差,费亦不下数百千。
吏得临时高下,强者终身茍免,弱者频年在公。
以锄耰之人,身在城市,不得安生,因成游惰,失古使民不见异物而迁之意。
子弟虽欲兴学,外役所迫,不免笞杖,坐废终身。
不肖子弟因缘妄费,至于荡析。
今输钱之法,极户十年输缗钱二百五十,其次八九十而已,比昔减过半,得免横费,无笞责之忧,且终身不事官府,以趋南亩。
李瑜违法科钱疏熙宁四年十月 北宋 · 邓绾
 出处:全宋文卷一六三四
免役之法,所以裕民
而官吏奉行,或不明朝廷役法本意,往往多取宽剩役钱。
臣恐上泽不得究宣,良法自此隳坏。
利州路转运使李瑜所为役法,本路役钱正用九万六千六百馀缗,而擅科钱二十三万七千一百馀缗,计剩钱十四万四百缗,皆率意措置,不酌民情,不量州郡贫富,增损无法。
今所奏书,皆未便。
提刑周约同签书,请速择人代之。
按:《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二七原注引旧史《食货志》。又见《宋代蜀文辑存》卷一七。
议免役钱疏熙宁四年十月 北宋 · 邓绾
 出处:全宋文卷一六三四、《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二七、《宋代蜀文辑存》卷一七
司农寺法:灾伤,第四等已下户应纳役钱,而饥贫者委州县闻于提举司,考实以免役剩钱内量数除之。
臣谓王者赋役敛弛,皆以为民丰穰则取,饥馑则与,为政之实也。
借或下户役钱一千,以分数各减一二百,及二三百者减三五十,亦不免赴官输纳,岂有所济?
当立为信令,凡遇凶歉,使诸路如蠲放租赋法,不待奏禀,岁小饥则免最下等户,中饥则免以次下户,免讫以闻,示信于民。
如此,则凶年有施舍之惠,法令无动摇之变矣。
修广太学熙宁四年十月 北宋 · 邓绾
 出处:全宋文卷一六三四、《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二七、《宋会要辑稿》职官二八之八(第三册第二九七五页)、《玉海》卷一一二、《文献通考》卷四二、《续资治通鉴》卷六八、《宋代蜀文辑存》卷一七
国家治平百馀年,虽有国子监,粗容春秋释奠,斋庖之室,其中不足以容诸生
至于太学,即未尝营建,止是假锡庆院西北隅廊屋数十间,逼窄湫陋,生员才满三百人,即无容足之地。
又官司未尝葺治,致使生员自相率敛,以葺补倾漏。
因此,限其员数,不令过三百。
欲乞赐锡庆院以为太学,仍修武成王以为右学,上以拟三王四代胶庠序学、东西左右之制,下则无后于汉唐生员、学舍之盛。
论祠庙献享以宗室使相摄事疏熙宁五年正月 北宋 · 邓绾
 出处:全宋文卷一六三四、《宋会要辑稿》礼一之七(第一册第四○一页)、《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二九、《宋代蜀文辑存》卷一七
伏见著令,郊、庙、太祖,常以宰臣太尉,受誓戒致斋,动经累日,中书政事多所废滞。
祭祀之礼,于古则专以宗伯治神;
唐则宰相之外,兼用尚书嗣王郡王,下至三品以上职事官通摄。
而本朝车驾亲行大礼,亚献、终献,亦有以亲王及宗室近亲摄事者。
方陛下讲修百度,政府大臣翊赞万机,而又使之奉郊庙四时献享之礼,实恐淹废事务。
欲乞明诏有司,凡四时献享、郊庙大祀,专使宗室近亲兼使相者摄上公行事。
乞删定诸路州县敕奏熙宁四年十二月 北宋 · 邓绾
 出处:全宋文卷一六三四、《宋会要辑稿》刑法一之八(第七册第六四六五页)、《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二八
海行编敕,逐官删定将毕。
所有诸路一州一县敕,自庆历年删修,行用已久,欲望再行取索,重别论次,接续删定。
李若愚求官其子违制奏熙宁五年正月 北宋 · 邓绾
 出处:全宋文卷一六三四、《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二九
内侍押班李若愚,以劳绩求官其子,违祖宗旧制。
内臣侥求乱法,不可长。
乞别命官根治李德刍熙宁五年二月 北宋 · 邓绾
 出处:全宋文卷一六三四、《续资治通鉴鉴长编》卷二三○
近朝廷以大宗正丞李德刍罪恶彰明,差王陟臣,背公向私,掩覆其事。
乞别命官根治。
韩缜责汲光分析马仲甫不当奏熙宁五年三月 北宋 · 邓绾
 出处:全宋文卷一六三四、《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三一
昨弹奏马仲甫,朝廷令韩缜根治,闻乃累责汲光分析。
况朝廷增置主簿,本欲振举颓弊,光尽心职事,若非理责令分析,恐乘此不敢措置,非朝廷设官之意。
乞还张商英言职奏熙宁五年十一月 北宋 · 邓绾
 出处:全宋文卷一六三四、《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四○
台谏官为朝廷耳目,若小有过差,不少加优容,使皆以言为戒,非所以广闻见也。
望还商英言职。
河东争界事疏熙宁七年二月 北宋 · 邓绾
 出处:全宋文卷一六三四、《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五○、《宋史》卷三二九《邓绾传》、《宋代蜀文辑存》卷一七
窃以敌人妄争河东界,殊无义理,止是奸巧生事,窥测中国。
声言聚兵累岁,逡巡自罢,其情伪浅深,不为难见。
臣之深虑,窃恐两府近臣过以发言执咎为忧,误用包荒含垢为说,一言之失,长寇增耻,不为细事。
伏以陛下之驭外敌,势与祖宗不同。
真宗、仁宗,意在无为,一用至柔,凡外敌慢侮请求,无不可忍。
今自陛下临御,讲修政事,张皇威武
外敌之心,自惟其侥倖之久,怀不自安,故先用此名,欲以窥测圣意,计较强弱,其意自谓先事而伐我之谋耳。
夫七十馀年,为祖宗优容,土疆金币,聘问礼遇,意满欲足,复何求哉?
乃反如此生事端,岂为难料,不过固护疆土,贪惜金币,为坚久盟约之计耳。
若谓其欲渝盟绝好,臣以为万无此心。
陛下禦之以坚强,则敌心不疑,必不至于战争;
若示之以畏屈,则敌性无惮,将不堪其侵扰。
况今日之来,止云办理疆界,乃其贪冒之臣邀功幸赏,以至为此耳。
今但当委之二府,使不惜使介往复,文字辨明,禦之以直辞,守之以旧约,不惮岁月之淹久,道涂之勤烦,使失其本望,而沮其后图,其不敢妄动,而卒归于无事也必矣。
且以陛下英睿之略,中国全盛之势,而衰弊茍活之国,安有不择利害,轻动妄作之理耶?
而又臣之区区,窃以陛下以雄才大略,必欲追祖宗之志,有攘外敌之心。
然自古事以远虑则万全,兵以忿速则常败。
今日外敌慢侮,若姑禦之以坚强,则不失二国之平,平则彼不我疑,而我得以远虑。
若遽先之以畏屈,大为中国之耻,则彼不我信,而我或将力争。
此臣所谓莫若守二国之平,无增畏屈之耻,庶得淹以岁月,生聚完养,有远虑之万全,无忿速之轻举也。
按世居狱事疏熙宁八年四月 北宋 · 邓绾
 出处:全宋文卷一六三四、《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六二、《宋代蜀文辑存》卷一七
奉诏看详世居家书简,有与世居亲密者,案后收理。
本台搜检世居家书简看详,各是寻常往还,人数不少,未敢一例收理。
李逢、世居等起意,皆因挟图谶祅妄书,以相摇惑。
伏详《编敕》,谶书之禁,虽坐流三千里,然非因事罥挂,无由发觉,所以法令徒设,人不知畏,士庶之家,亦或收藏传说,不以为怪。
乞下诸路晓告,收传图谶文书者,立烧毁,或首纳入官,官为焚弃。
过两月,许人告,重赏之,犯人处死。
按世居狱事第二疏熙宁八年四月 北宋 · 邓绾
 出处:全宋文卷一六三四、《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六二、《宋代蜀文辑存》卷一七
世居纳匪人,论兵挟谶,访天文变异,伺国家休咎,出处架结,累年于兹,宗正不察,教官无状,其罪不可不治。
又宗邸明有门禁,而逢等出入自恣,宫门无历案验,当正监门使臣之罪。
世居文字内有《攻守图术》一部,得于内臣宗礼,尝勾当三馆,盗印官本遗之。
虽各会赦去官,并乞特令案后收坐。
中丞兼官当从高班序位疏熙宁八年七月 北宋 · 邓绾
 出处:全宋文卷一六三四、《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六六、《宋代蜀文辑存》卷一七
近岁中丞始有兼职,既兼二职以上,则自当从一高班序位。
而近者官司妄相凌越,以致序位紊乱。
臣顷尝申请,欲令遵仪制,而閤门乃分丞郎给谏为两等,独令丞郎中丞者,依班图序;
中丞本职若给谏为之,则在廷立班序;
中丞位至杂压,则从本班。
如此,则是中丞之位,独申于公,而不得申于私也。
同职异仪,臣愚恐不当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