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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劝
仁宗钱惟演等奏 宋 · 郭劝
 出处:全宋文卷四一一、《宋史》卷二九七《郭劝传》
武胜军节度使钱惟演迁延不赴陈州,觊望相位;
弟惟济任观察使、定州总管,自请就迁留后;
胡则以罪罢三司使,乃迁工部侍郎集贤院学士
请趣惟演上道,罢惟济兵权,追则除命。
谏废郭后明道二年 宋 · 郭劝
 出处:全宋文卷四一一、《宋史》卷二九七《郭劝传》
正家以正天下,自后妃始。
郭氏非有大故,不当废。
陈氏非世阀,不可以俪宸极。
沧州水患后逃户求还本业事奏庆历七年六月 宋 · 郭劝
 出处:全宋文卷四一一、《宋会要辑稿》食货六一之六○(第六册第五九○三页)
检会本州天圣六年系黄河渰涝,营内无棣饶安临津乐陵盐山等五县,民田甚多,皆被水佔,不曾耕种。
所有业主逃移,虽有归心,奈以养种不得,无由复业,及至年限外,他人射为己业。
然不曾耕种,每岁只以水灾被诉,破却二税。
酌其本情,只为河淤肥浓,指望将来水退,悉为良田,倍获子利。
其官吏但以招携户口,剥窃虚名,其于国家,一无所济。
臣到任以来,多有因水灾逃户求复还本业,缘拘条难行。
载详法意,所谓灾伤,其中甚有轻重,且若霜雹风旱虫蝝暴雨之类,止于一时,过则仍旧。
即不同黄河渰涝,动便三五岁以上,兼又不该说所请逃田耕种与未耕种,纳与未纳著税数。
窃以许人请射之法,盖欲荒芜尽辟,征租有入,遂立程限,用以劝课。
以此田土在积水之下,徒使兼并及外来人空佔,又系版籍,贫民产业,颇见奸弊,欲乞应系黄河等灾伤,逃户田土见在水下,虽有人请射,未曾耕种,未纳税数,如本主归业,委州县勘会,不以年岁远近,并却给还。
内有水退出地土,耕种已纳税数,兼该年限者,不在给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