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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惟庆北宋
闽候官十二县官庄事奏天圣四年六月 北宋 · 辛惟庆
 出处:全宋文卷三五九
臣与本州体量,闽、候官十二县,共管官庄一百四,熟田千三百七十五顷八十四亩,佃户二万二千三百人。
太平兴国五年准敕差朝臣均定二税,给帖收执。
内七县田中下相半,五县田色低下。
寻牒州估价及具单贫人数,按见耕种熟田千三百七十五顷,共估钱三十五万贯,已牒福州出卖,送纳见钱或金银依价折纳。
其元管荒田园有后来请垦佃者五十四顷九亩,见今未有人佃,已牒福州估价,召人请佃。
臣尚虑狡猾之辈别启情倖,于名下田园拣选肥浓税轻者请买,却退瘠地,别致亏官,已牒福州并须全业收买,依敕限三年纳钱,不收牙税。
如佃户不买,却告示邻人,邻人不买,即召诸色人,仍令令佐将帐簿根究数目,如日前曾将肥土轻税田与豪富人,今止瘠地,即指挥见佃户全业收买,割过户籍。
若佃户不买,即将元卸肥田一处出卖。
又按佃户名亦有僧户,元条僧人不得买田,已牒州出榜告示,许本主收买。
或僧人元有官田已卸别户承佃者,敢争执妄生词说,即严加勘断。
按:《宋会要辑稿》食货六三之一七五(第七册第六○七四页)。又见同书食货一之二四(第五册第四八一三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