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蹇周辅北宋 1013 — 1088
乞改子序辰近地一官奏熙宁十年七月 北宋 · 蹇周辅
 出处:全宋文卷一五一二、《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八三
序辰蒙召对,委使一道,义当必行。
然臣父子并祗命远方,家无所托,乞改一近地。
福建盐减价官卖奏熙宁十年 北宋 · 蹇周辅
 出处:全宋文卷一五一二、《宋史》卷一八三《食货志》下五、《宋代蜀文辑存》卷一七
建、剑、汀州邵武军官卖盐价苦高,漳、泉、福州兴化军鬻盐价贱,故盗多贩卖于盐贵之地。
异时建州尝计民产赋钱买盐,而民惮求有司,徒出钱或不得盐。
今请罢去,颇减建、剑、汀、邵武盐价,募上户为铺户,官给券,定月所卖,从官场买之。
如是则民易得盐,盗贩不能规厚利。
又稍兴复旧仓,选吏增兵。
立法,若盗贩、知情囊橐之者,不以赦原;
三犯,杖,编管邻州
已编管复犯者,杖,配犯处本城。
奉诏相度盐事奏元丰元年六月 北宋 · 蹇周辅
 出处:全宋文卷一五一二、《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九○、《宋会要辑稿补编》第七五七页
奉诏相度盐事,欲令上四州募人充铺户,官给印历请盐分卖,减其价直;
南台仓于水口镇,增巡防兵,选捕察之官。
私贩者、交易引致、停藏负载之人,不以赦;
前后三犯,杖,皆编管邻州
已编管而再犯者,配本城。
禁其般运杂和之弊,严其保伍捕告之法。
江西广东盐运奏元丰四年三月 北宋 · 蹇周辅
 出处:全宋文卷一五一二、《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一一、《宋会要辑稿》食货二四之二○(第六册第五二○四页)、《宋会要辑稿补编》第七五八页、《宋代蜀文辑存》卷一七
江西岁运淮盐有常数,人苦淡食,而广东所产不得辄通,无赖奸民,冒利犯禁,习以盗贩为业。
已与两路监司会议,谓宜立法,兼通广盐。
虔州以七百万觔为年额,百十万斤为准备;
南安军以百二十万斤为年额,三十万斤为准备。
复均虔州旧卖淮盐六百一十六万馀斤,于洪、吉、筠、袁、抚、临江建昌兴国等州军阙盐出卖处,不害淮盐旧法而可通广盐。
江南西路盐法奏元丰四年三月 北宋 · 蹇周辅
 出处:全宋文卷一五一二、《宋会要辑稿》食货二四之二○(第六册第五二○四页)、《宋会要辑稿补编》第七五八页
江南西路人纳净利买扑盐场
缘盐系民食,与坊场不同,今欲量县大小、户口多寡立盐额,官自出卖。
仍先乞废罢买扑处,令转运司候法行日,于增卖盐钱内据净利钱数拨还提举司
措置籴便事奏元丰六年八月 北宋 · 蹇周辅
 出处:全宋文卷一五一二、《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三八
司农寺市易、淤田、水利等司自来所计置粮谷,并散在缘边及近里州县,其间七分白米。
然各去定、瀛州远,难运入新仓。
今缘边州军阙米,转运司见收籴。
乞以此米兑籴于逐司,令还价钱,却令措置籴便司依旧籴九分白米。
乞立河北盐税法奏元丰六年九月 北宋 · 蹇周辅
 出处:全宋文卷一五一二、《宋会要辑稿补编》第七六○页
河北盐税太轻,宜倍增税钱,乞下所属参较立法。
乞差官相度御河奏元丰六年九月 北宋 · 蹇周辅
 出处:全宋文卷一五一二、《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三九
累奏乞不闭御河徐曲口以通漕运,及令商旅舟船至缘边。
蒙差河北东路提举官杨景芬,兼转运司委官相继案视,得量留口地,节限水势,其事理甚明。
蒙差都水监丞陈祐甫一面施行,而祐甫计惜工料,不即开拨徐曲口,于转运、措置两司所系利害甚大。
乞选差深晓河事、非都水监所属官一员,重相度行视。
范公庆州祠堂碑阴记嘉祐五年五月 北宋 · 蹇周辅
 出处:全宋文卷一五一二、《范文正公褒贤集》卷三、《宋代蜀文辑存》卷一七
范公之名与其施设,天下之人无智愚稚髦皆所以想闻而惧一不得知者垂四十年,既薨,则墓铭、神道表记公终始尤得其详。
龙图阁直学士汝南周公因庆民之思,又为作祠堂,命属僚书其实于庑下。
然公之惠爱及民之多,有不为士大夫所闻者,文亦不克究,日月之光,犹或晦焉。
昔西事初,庆以贼羌臣属日久,忽于储备,一旦重兵宿野,亡所取济。
凤翔府天兴监司符檄来摄州事,以刍粮数百万计暴加于民,促图己功,沸若羹鼎,至有力不堪弊,群窜他邦,甚者断吭绝脰,死以期免。
公是时方经略四路,请留延安,民闻之亟相提挈,驰告麾下。
公即日走符檄放天兴令者还任,凡百苛敛,一切罢去。
未几,公即受命专本路之师,窜者还,危者安,里巷相保,卒如平时之乐。
及朝廷欲驱边人而战,先墨以著军籍,独公所部之众改涅其手,非讲习攻斗,各听处田野,故上不糜廪食而得其用,下不失为良农。
此略从三代之法,较之他路,欢戚斯可计矣。
先是贼焰狂炽日虞,窃增屯士马殆十数倍,民坊佛庙皆得而止之。
公恤其非便,乃圜视内外,得州之北隅拓城树宇,分列营校。
工兴之日,有畚锸发及枯骸者,询之即昔之废垄焉。
公命索其所馀,以俸金买近阜民田聚而葬之,丧具祭品必亲视而后给。
是岁久旱,已而复雨,佥谓公之阴德,故天报之。
郡以处高,艰于井饮旧矣,公至,乃以地势迹之,命匠氏直城之西北凿及甘泉,凡百馀井,人无一金之费,日用以足。
前此戍守多关辅之卒,往往三数岁不能得归,公谓人久劳则怨且惰,将何以固众心而取完力也,自尔更相戍役,止一岁为限。
推此五事,实公始未至与既至而所为者。
虽体有小大,盖不独善士所悦,若庸夫悍兵皆骨髓其赐,迄今无忘。
公尝出使江淮,守七州,历四帅,为开封内史,以至参预大政柄,率皆除大害,兴大利,由一方讫四海,父子戴,固缕缕有条目。
或荐绅先生暨太史氏未能尽其传,谅亦然也。
汝南公方将博采遗烈,以尽立祠之意,会郡进士刘颂件石来献,且曰此而不书,大惧舌语所传不足以信后世,因尔次其说,请刻于碑之阴。
时嘉祐五年五月十一日文林郎试秘书省校书郎、权仪州军事判官、监环州折博务蹇周辅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