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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思南宋 1125 — 1194
拨还浸渰过民户田事议淳熙二年 南宋 · 赵思
 出处:全宋文卷四九七四、《宋会要辑稿》食货六三之二二二(第七册第六○九七页)
天长军天长县因修筑高湖埧,有浸渰过人户田土,已承指挥将营屯田及系官田土倍数拨还。
如有愿认元浸渰田之人,经官自陈,照契依数给还,却将倍拨田拘收入官司。
若止愿种倍拨田,即拘收元渰田入官。
务要两从民便。
乞逐岁差官相视湖州湖堤奏淳熙十五年十月 南宋 · 赵思
 出处:全宋文卷四九七四、《宋会要辑稿》食货六一之一三三(第六册第五九四○页)、《皇宋中兴两朝圣政》卷六四、《续资治通鉴》卷一五一
湖州实濒太湖,有堤为之限制,且列二十七浦溇,引导湖水以溉民田,各建斗门以为蓄泄之所,视旱涝为之启闭。
去岁之旱,高下之田俱失沾溉,专委官吏访求遗迹,开浚浦溇,不数日间,湖水通澈,远近俱获其利,而于斗门因加整葺。
乞诏守臣,逐岁差官亲诣湖堤,遍行相视,开浚浦溇,补治斗门,庶几永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