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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彦礼南宋
监司当亲自虑囚奏淳熙元年十月 南宋 · 赵彦礼
 出处:全宋文卷五七九八、《宋会要辑稿》刑法五四之二(第七册第六六九○页)
伏睹指挥,每岁盛夏虑囚,专委提刑,如提刑阙官,仰监司分头前去,此良法也。
臣谓提刑之职固当虑阙且以广西一路论之,所管二十五州,一两月安能遍历?
孰若令监司分诣,无问提刑阙与不阙。
指挥内既令监司躬亲,又谓内僻远州县即守臣,县委通判职官。
臣恐监司畏暑重出者,假此为自便之计。
置司邻州近县,或指为僻远,悉委之守倅职官矣。
夫州县之狱,正恐州县官吏不时点检结绝,致有冤滞,故委监司亲虑,不惟可使官吏知畏,不敢淹留,而禁囚冤枉亦得自伸,若复委之守倅职官,则其间徒有虑囚之名,则无实者多矣。
乞戒饬监司,每岁各随置司去处地里远近,分诣所部州军点检,催促结绝,见禁罪人限五月下旬起发,至七月十五日以前巡遍。
如属县非监司巡历经由之路,即从监司委官前去,仍各开具所过州县月日、虑囚名件关白提刑司,类申朝廷,并不许妄以近便州县指为僻远,分委守倅职官。
庶几虑囚之法,不为文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