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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师夔南宋 1142 — 1202
乞令提举官开春收籴赈济徽州旱伤奏乾道七年十月 南宋 · 赵师夔
 出处:全宋文卷六二七二、《宋会要辑稿补编》第五九八页
本州管下旱伤,有婺源县游汀、来苏两乡尤甚。
臣措置到钱一万五千贯,欲于本州及诸县常平、义仓米内依例定价回籴米五千石,就便给散赈济。
乞令提举官桩管上件钱,俟开春收籴,补还元数。
按:《宋会要辑稿》食货六八之七二(第七册第六二八九页)。又见同书食货五八之一一(第六册第五八二六页)、食货五九之五○(第六册第五八六三页)。
乞翻异重囚再勘不得循习旧案奏乾道九年五月 南宋 · 赵师夔
 出处:全宋文卷六二七二、《宋会要辑稿》刑法三之八七(第七册第六六二一页)
窃见诸州军重囚或有翻异,必于邻郡差官再勘。
承勘官吏深虑犯人供具异同,则为元勘官司之累,往往循习旧案,相为符合,使有冤抑者不得自伸。
乞下诸路监司,严行戒约。